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2020年1月25日以来,江西省人民政府陆续发布了《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系列命令,上饶市人民政府、玉山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了疫情防控相关命令、决定、通知。其中决定的内容有:“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隔离保护要求,自觉留地观察”等。
而在这全民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候,玉山县冰溪街道一对从武汉返玉的男女朋友毛某和钟某,在明知各级人民政府已在紧急状态下发布了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知的情况下,公然拒不执行,置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不听劝阻,擅自外出,并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且损毁他人财物。对此,玉山县公安局坚决严厉打击,果断出手,经调查后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毛某和钟某均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违法人员毛某和钟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月21日,他们从武汉自驾汽车回到玉山。玉山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冰溪街道莲塘社区干部等到他们家开展了疫情防控宣传,告知他们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决定,实行自我居家隔离,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不要随意到外面接触他人。
2020年1月28日下午5时许,毛某和钟某在自我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来到舒某的饭店要债,与舒某夫妇发生争执,期间,钟某摘下口罩与人吵架,并砸碎饭店数十只碗等财物。
接到报警后,玉山县公安局冰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毛某和钟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毛某和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政府发布了紧急决定的情况下,仍然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毛某和钟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玉山公安提醒:
疫情面前,请大家一定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发布的各类紧急决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取消各类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坚决避免病毒交叉感染、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