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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买卖野味的一律判刑!附关于野味的刑事犯罪判例

2022年03月10日13:5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面对疫情,很多网友在问,打野味、吃野味和售野味是否涉嫌犯罪,事实上,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打野味、吃野味和售野味的行为很普遍,但是不知为何很少看到相关判例。**根据上述罪名从裁判文书网找了三个判例,希望对大家有所警醒,有所启发。**

  判例一:向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渝0101刑初828号

  审理查明事实: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向某在重庆市巫溪县的山林中,将用棕绳制成的猎套布设在野生动物出没之地待捕,捕获疑似红腹锦鸡1只,喂养在其家中。2017年5月某日,被告人向某在前述山林的树丛中捡拾疑似红腹锦鸡蛋3枚,并孵化出疑似红腹锦鸡1只进行喂养。2019年4月10日,公安人员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到被告人向明居家,当场查获其圈养的疑似红腹锦鸡2只、疑似红腹锦鸡胴体2只及棕绳套等工具,并将向明居当场抓获。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材料分别为4只红腹锦鸡所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扣押的2只红腹锦鸡活体被重庆市动物园收养。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向明居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例二:张某非法狩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琼9030刑初150号

  审理查明事实:2016年7月16日,被告人张某从广东省广州市乘坐班车一路直达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琼中县)县城后向多人打听哪里有蝙蝠。次日,被告人张某在一名本地摩托车司机王某1处打听到琼中县某镇某村委会某村附近水利沟渠涵洞里有蝙蝠,便乘坐王某1的摩托车到该地查看蝙蝠,经查看确认有蝙蝠存在后,就乘坐王某1的摩托车回琼中县城购买绿网、铁笼、手套、剪刀、强光手电筒等工具,回到银河宾馆208房加工制作成捕捉蝙蝠的网具。当晚,张某乘坐王某1的摩托车来到里寨村附近水利沟渠涵洞用加工制成的网具捕捉蝙蝠72只。2016年7月22日下午,张某再次来到里寨村附近水利沟渠涵洞用加工制成的网具捕捉蝙蝠290只。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判例三:郭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豫0928刑初557号

  审理查明事实:2014年8月份起,被告人郭某明知喜鹊、斑鸠、麻雀等野生动物禁止捕猎,仍从欧某等人处多次收购,并分别多次出售给刘某乙等人。2015年10月1日,被告人郭某欲将斑鸠138只、野鸡6只予以贩卖,被当场查获,后从其住处搜查并扣押冷冻的斑鸠17只、野鸡7只、喜鹊6只、麻雀420只,共计594只。经鉴定,被查获的鸟类动物分别为:麻雀、山斑鸠、珠颈斑鸠、环颈雉、喜鹊、灰喜鹊,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系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然收购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

  裁判结果:被告人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延伸阅读:**为什么蝙蝠是多数致命病毒携带者,人类应该远离?**

  蝙蝠是哺乳动物,属于翼手目,目前发现的种类已经超过了1000种,而全球的哺乳动物大约有4600种,因此蝙蝠是种类第二丰富的哺乳动物,仅次于啮齿类动物。

  同时,蝙蝠的食性也比较广泛,一般分为:食虫性,食肉性,食鱼性,食血性和食果性,此外,还有一些杂食性的蝙蝠。在这其中,约有70%的蝙蝠是食虫性的。

  一、蝙蝠携带的人畜共患病毒最多

  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一项病毒学重要研究成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埃博拉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大多数新发人类传染病,其实源于野生哺乳动物。

  其中,蝙蝠携带的人畜共患病毒最多,在每个蝙蝠物种中大约已经发现了17种人兽共患病。马尔堡病、埃博拉病毒、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这些传染病都与蝙蝠有关。

  为什么蝙蝠携带多种致命病毒。这要从蝙蝠的生态学特点、基因和行为生境来说。其携带的病毒通过和羊、马、猪和猴子等等传播。

  并且在长期的携带病毒过程中可能发展出对抗病毒的抗病毒方法,即它们虽然有病毒但是不会患病。其携带的病毒种类可能超过60多种。

  二、蝙蝠是致命冠状病毒全球宿主 

  冠状病毒在2002年成为媒体的头条新闻,当时SARS在中国出现并蔓延到27个国家,造成774人死亡。

  2012年,导致MERS的冠状病毒出现在沙特阿拉伯,造成640人死亡。

  先前的研究已经表明是蝙蝠把这种病毒传播给骆驼,然后再传播给人类。

  冠状病毒是具外套膜的正链单股RNA病毒,直径约80至120纳米,其遗传物质是所有RNA病毒中最大的,只感染人、鼠、猪、猫、犬、禽类脊椎动物。

  研究证实蝙蝠比其他动物携带更多致命病毒、有可能携带未知的病原体,从而对人类造成危害。

  但蝙蝠也有许多有益的作用,从花的授粉到控制昆虫。只要人类保持与蝙蝠的距离,病毒暴发并不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蝙蝠是哺乳动物,只要病毒稍微变异一下就会传染到其它哺乳动物身上。所以不光吃蝙蝠,吃其它以野生动物为食的动物都有可能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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