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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近期多人因发不实疫情信息被拘留

2022年03月10日14: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网络上不断传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谣言,多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多起故意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

  1、1月27日,据哈尔滨新闻网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一则内容为“都别出来了,尚志有从武汉回来的,高烧39度不下,现在已经隔离了”的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该视频流传后,在尚志市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尚志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属谣言。编造和发布视频者为尚志市某公司员工杨某。杨某对自己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另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西安发布”消息,1月25日,网民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博中传播虚假照片并谎称该人为武汉籍病患且逃离医院的虚假消息,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网民姜某某在微信群转发“长安区东大镇发现两名病例,已死亡1人。现在东大镇已封闭”的不实信息,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3、海南省万宁市一男子李某云在微信中发布不实言论,亦被万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据《海南特区报》消息,1月26日,一位83岁老人因服镇静药后饮酒,致使出门后昏倒在大茂镇政府门前附近人行道上。接到报警后,大茂派出所和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处理。当时,李某云正好经过此处,便将现场情况拍视频发到朋友圈里,并称该老人染新冠肺炎死亡。目前,万宁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云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4、另据保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保定网警巡查执法”消息,近日,易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网上有人散布跟疫情相关的信息,在与满城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的配合下,快速锁定信息发布者。经查,田某(男,41岁,独乐乡独乐村人)通过手机微信在微信群散布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田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5、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原州”亦发布消息称,2020年1月26日20时许,原州区公安分局寨科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平台发布关于疫情的谣言,给其本人及家人的声誉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并引起部分网友恐慌。寨科派出所将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经查,杨某在一个有82人的微信群中散布“这个娃娃叫马某,从外省回来的,把这个病已经得上了,你们谁发现了随时举报一下(语音内容),并配有马某在医院检查身体的照片”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日,杨某酒后在寨科街道一火锅店内故意驱赶店内顾客、损毁店内财物、殴打店内工作人员,造成店内多处财物损毁、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目前,杨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原州区公安分局处于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

  6、1月22日,温州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网友建议其赶紧去医院检查,其表示自己正月还买了两场电影票,看了电影再去检查。该贴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男,31岁,温州瑞安人)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7、近日,河北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承德市数名网民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有人为推销其孕婴店产品编造疫情谣言;***有人道听途说或为吸引关注在群中发布不实信息。*

  8、1月25日17时许,德兴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账户名为大自然XX遮阳装饰的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事态严重,黄柏都有人确诊了”的信息,并配以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人员通报的分布情况图。该信息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群众评论并转发,余某亮在回复评论中更是明确黄柏村有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不良影响。1月26日,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捏造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人余某亮(男,33岁,黄柏乡人)行政拘留。

  被追究刑事责任

  1、梅河口女青年张某瑜闲来无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被梅河口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查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该人于2020年1月27日8时,使用新浪微博编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内容为“‘最新疫情地图’长春昨天已经死了一个,7岁小女孩,没有药治”的虚假信息,浏览次数达到6020次。

  梅河口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搜获此信息,并将信息推送给了河南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动作,与长春市相关部门联系,没有此疫情通报,确认系虚假信息。办案民警迅速调查,并于13时查获造谣者张某瑜(女,22岁)。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瑜对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瑜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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