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闹”也并没有绝迹。
据报导,1月29日下午,在武汉市第四医院发生患者家属殴打两名医生并撕扯医生防护服的事件,其中一名被打医生需要打石膏治疗。
在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该院25日晚就曾发生此类事件,当事医生于29日夜间出现发热,30日CT证实已经患病。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经介入此事。
1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确: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警方此时出台《通告》,旨在告诫相关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保障非常时期的正常医疗秩序将会产生一些正面作用。
但,湖北警方的《通告》,对于涉及“伤医”行为的定性,没有突出当下的“疫情”的特殊背景,比较偏于“传统”,因此惩戒和教育的力度显得还不够大。
伤害殴打医务人员,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入刑?
关于这两条的依据,显然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以上两项罪名都属于“结果犯”,其入刑门槛较高,也就是说:故意伤害医护人员,必须要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方构成刑责;而随意殴打义务人员,需要情节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才构成刑责。
如果在平常时期,如此适用上述法条并无不妥,但如今处于防控疫情的重要阶段,疫情猛于虎,上述罪名存在认定较为困难且耗时较长等问题,对相关行为的震慑性不足。
为了保障疫情期间正常的医疗秩序,认为对于此类行为可以直接援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该条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伤医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随意殴打医生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只要实施这一行为,即需要承担刑责。
当然,对于该罪名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其中最重要的适用条件有两项:一看是否处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二看医护人员是否构成红字会工作人员。
对此,观点如下:
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而处于本次疫情中心的湖北武汉,毫无疑问适用“突发事件”这一情形。
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字会法释义》,所有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不限于编制属于红十字会的自有工作人员,还包括配合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的医护等其他工作人员,都属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由此可见,正在履行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属于红字会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疫情当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论以任何方式,只要使相关医务人员无法顺利进行救援、救助、救护工作的,都是阻碍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触犯,将构成刑事责任。
二、撕扯医务人员防护服,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在前述两起事件中,病患一方都出现撕扯医护人员防护服的行为,一般认为,这一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该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单就价值而论,一套防护服的价格未必会很高,很难够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疫情急速发展的当下,防护服是重要的“战略物资”。
据工信部披露,当前湖北省大致每天需要10万件医用防护服,而全国40家生产企业总的生产能力每天只有3万套,且分布在14个省,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从防护服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的角度而言,此项罪名成立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但,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撕扯防护服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之外,还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对此,有人认为,病患家属在悲伤之中,一时情绪失控,撕扯医务人员的防护服,其行为固然不妥,但要说“故意杀人”,未免过于“上纲上线”,且法律依据不足。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能否成立,最重要的无非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故意”,二是“杀人,对此,探讨如下:
我们都知道,故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另一种是间接故意,其相同点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两者的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对于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而言,防护服的作用是他们的一道“生命屏障”。病患及家属撕扯防护服,就是撕扯医护人员的“生命屏障”,将他们暴露在极端危险的环境之中,进而放任医务人员遭受感染,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这一后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应该构成“间接故意“。
说完“故意”,再来说“杀人”,有人说加害者只是一时气愤,但并没有置医务人员于死地的想法。
对此,我们只能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仅湖北一地死亡人数已超过160例,且这一数据还在持续增加,说明该病毒具有较强的致死性,加害者是应当能够预计到后果的严重性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撕扯医务人员的防护服,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有必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医护人员吗?对此,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十分必要!
目前疫情发展的情况如何?
仅湖北地区,每天确诊病例高达上千例,这是什么概念?一座小汤山医院接纳救治能力是1000张病床,也就是说,仅湖北一地,每天新增的确诊病例,就需要消耗一座小汤山医院的医疗资源。
湖北当前防控疫情最紧缺的资源其实是医护人员,而部分一线医护人员为了和时间赛跑,穿上成人纸尿裤坚持工作。在这样争分夺秒的情形下,如果因为患者及家属的不理智行为遭受“非战斗减员”(受伤、自身感染、纠缠等),就有可能耽误有效救治更多的病人,导致死亡病例的进一步增加。
还有人说,湖北的医疗人员固然紧缺,但如今全国各地医疗队伍都开始驰援湖北,相信这一局面将会好转。对此我们固然深信不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深思,**那就是要如何保护这些“最美逆行者”,千万不要让他们在流汗、流泪的同时,还要再面临流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