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溧水法院在第一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因家中水管漏水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民警周某某带领辅警在现场处理该纠纷时,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部分围观群众与民警周某某及辅警发生推搡,被告人赵某某乘隙对民警周某某脸部打了几巴掌,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扔在地上。
随后,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现场被赶来增援的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其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此案被告人赵某某本人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当庭作出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实刑,并未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并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