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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贡献是否影响定罪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2年03月10日16:5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宁是谁?

  1962年生于江西南昌的李宁,为中国动物生物学方面的著名科学家。2007年,时年45岁的他,即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两院”院士。

  所犯何罪?

  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有何影响?

  李宁是我国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时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官网发布的简历,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2007年当选为院士。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

  定罪量刑,科学家能否“功过折抵”?

  教育部党组有关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意见指出: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作为我国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将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预防和惩治涉及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无论案情大小,都应严肃处理,从而维护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的清风正气。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如果触犯法律,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法外开恩的借口。**李宁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所从事研究的领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响力,其所实施的科研经费贪腐行为对整个科技领域、教育领域都敲响了警钟。

  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引导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坚守底线。法庭对李宁等人的定罪量刑依法有理有据,充分体现对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亦采取“零容忍”态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出党和政府对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腐败犯罪坚决予以惩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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