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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2022年03月11日08:40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有关猫、狗等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一直是近几年全国“两会”上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她再次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这是她连续多年提交相关建议。今年她与32名代表联名,以议案的形式向大会提交,并附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建议稿)》。 亟待制定专门立法来解决与伴侣动物有关的社会治理问题 陈玮表示,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一般性法律,动物法体系由野生动物法、实验动物法、畜牧(畜禽)法等专门立法构成,伴侣动物(犬、猫)专门立法缺失。这导致多年来围绕犬猫的繁殖、运输、屠宰、销售、饲养、流浪动物处置等人类活动或者执法不严、或者无法可依,引发社会分裂、道德滑坡、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流浪动物和未经防疫并不文明饲养的家养犬猫引发的狂犬病问题。 “小区遛弯时随处可见猫、狗,我作为医生每天医院里都会接诊几例被狗咬伤的病例,结合我们自己的生活体验可以发现,动物特别是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陈玮说,伴侣动物特指犬和猫这两类物种,作为动物法体系中的一项空白,无论是从防疫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与管理的角度,都亟待制定一部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专门立法,来解决围绕伴侣动物发生的种种社会治理问题。 陈玮认为,目前,伴侣动物立法的阻力主要来自非法猫狗肉产业链上的既得利益者和对动物法律不了解的一般民众。但新时代动物立法的伟大使命不仅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更是引导文明、重塑国民素质。 2021年全国“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佳音英语学校校长、佳音英语黑龙江事业机构董事长陈佐东就曾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在陈佐东看来,我国目前对于伴侣动物的管理尚存在不到位之处,因此,他提出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才能弥补动物法体系的空白、基本解决围绕犬猫产生的社会治理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新甲旦真也是联名提交相关议案的代表之一,他认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调查问卷、社区座谈、网络舆论和日常观察均显示,民众对伴侣动物在管理和保护方面都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 大陆各省份的养犬立法名称从“限制”演化到“管理”,最新的趋势是从立法原则到具体制度皆融入了“保护”意蕴,比如禁止任何人虐待犬只、人道对待流浪动物等,已经超越了“养犬管理”的边界。然而,由于缺少实质的保护理念,导致有关管理的规则形同虚设,遏制不住不文明养犬之风。 在议案建议中,陈玮认为,应吸取各地犬类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国家立法应该树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在管理中保护,在保护中管理。立法宗旨应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伴侣动物,维护善良风俗、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容环境”。 主要管理内容应包括,要求犬猫的所有人负责任对待猫犬,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放松对准养犬类品种的限制;切实履行防疫特别是狂犬病的防疫义务。 主要的保护内容应包括禁止所有人虐待猫狗,禁止食用。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猫养殖、偷盗、毒杀、诱捕、贩运、屠宰、销售以及消费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善良风俗。同时规定,虐待或遗弃其它动物的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她还建议,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建立救助体系。源头控制包括严格规范猫、犬繁殖经营,严禁私自繁殖和买卖,严惩遗弃行为。对于已经产生的流浪动物,政府与民间合作共治。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和自愿者参与保护和管理,鼓励和补助民间救助事业和行为,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履行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的义务。 事实上,早在2020年全国“两会”陈玮就曾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她告诉澎湃新闻,相关部门当时在建议答复中表示,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立法时机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在陈玮看来,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立法的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而她作为人大代表,能做的就是坚持不懈地呼吁和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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