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危险,请拨110”,这是我们自孩提时代便被教导的社会常识。众所周知,110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资源,但若有人编造危险,上演现实版“狼来了”的故事,则可能不仅要受道德谴责,还要负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张某某素有酗酒的恶习,其与家人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心怀愤懑。之后,张某某每次醉酒后都想找人诉苦,但无人理会,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
张某某想到,110报警电话的接线员是逢报必接,既然亲戚朋友不理会自己,那就找接线员诉苦,找民警来陪自己。于是,自2019年开始,张某某一喝醉就打110,谎称自己被打、父亲走失等事由,要求民警出警。但民警出警后,发现并无此情况。张某某报了数次假警后,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然而,被处罚后的张某某仍不思悔改,在被释放后,依然不听劝阻,继续酗酒,而每次酗酒后又会谎报警情,拨打110。经统计,自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张某某共拨打110并形成有效报警记录118件,其中公安机关实际出警次数57次,出警民警114人次,且经出警后发现张某某的报警内容均为不实警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这种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然明知故犯,继续虚构警情拨打110报警电话,并造成警力资源严重浪费、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被严重干扰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0报警电话是关系民生安全的生命热线,是危难中的希望、危险中的庇佑、危急中的救援。对110报警平台恶意占用、谎报警情,轻者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切勿恶意拨打110,请把它留给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