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饲养宠物猫、狗的人越来越多。
近年来,
很多人更是养起了新奇另类宠物,
万元“柯尔鸭”、贵族布偶猫
火遍抖音等各大网络媒体平台。
但是近日在牟平,
一男子因养了只宠物“鸡”却被判了刑,
这是咋回事?
一起来看一下今天的案例~
近日,
牟平法院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宣判
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十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顾
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王某于2019年1月份,从济宁市非法购买红腹锦鸡1只,饲养在自己的旅游公司院内。王某自锦鸡买回来后便当“小祖宗”供着,还不时邀请亲朋好友过来观赏,可万万没想到,竟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王某公司院内查获红腹锦鸡1只。经鉴定,该红腹锦鸡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有话说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存在“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并且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