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何许人也?
拘留所工作人员苦笑道:“常客”!
医院工作人员怒嗔道:“流氓”!
他因吸毒、诈骗、盗窃等行为被判处刑罚7次。
爱演戏的他,这一回也难逃法官“火眼金睛”。
涉嫌盗窃被起诉
2018年10月,翠苑派出所接到商铺店主报警称其放置在店铺柜台上一台价值2399元的投影仪被盗。2019年6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周某有重大嫌疑。通过分析周某当日活动轨迹并利用路面视频监控侦查,民警发现,周某在案发当日盗窃该投影仪后至一手机店内予以出售,随后回到家中。
2019年8月,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
住院是不在场证明
2019年10月,西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西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
“我有不在场证明!”
周某提出,案发时其在医院接受封闭治疗,没有实施本案指控的盗窃行为,其是无罪的。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在本案中不成立累犯,且患有严重疾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公诉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
戏精上身难逃法眼
经补充侦查,某医院王主任证实,被告人周某系其科室的病人,周某饮酒后性格会变得暴躁,不饮酒时和正常人一样,该疾病为使用精神性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及行为异常。2018年9月至10月,周某进行住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病房,外出必须向医生请假。王主任查看巡诊记录显示,恰恰案发当天周某曾请假外出,周某提出要回社区办理低保业务,上午离开病房后晚上10点左右才回到医院。
为了演戏,伪造不在场证明,周某在案发前几天还特意到王主任处开具住院证明。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西湖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多方协力送监执行
不仅是案件审理中,在收押时,周某也是做足了戏码。
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周某却把这种关怀当成了逃避打击的护身符,屡屡称病,要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承办法官详细走访调查,经与公安、医院协调联系,发现周某所述身患严重疾病并不属实,显然,周某不适用监外执行。医院工作人员还告诉承办法官,周某在住院期间长期骚扰医院护士。
为了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护司法的权威,承办法官决心破解“收监难”“送监难”。
判决书生效当日,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等法院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协同下,带领罪犯周某在医院检查完身体,确认周某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顺利将周某送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