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与刘某某为抢占煎饼摊位引发互殴,互殴中李某某将刘某某打伤,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8月30日18时许,在延庆区某院门外,因抢占煎饼摊位,被告人李某某与刘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使用钢筋棍与刘某某使用遮阳伞把互殴,互殴中李某某将刘某某打致右上唇贯通伤、右眼眶骨折。经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未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的经济损失。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持械致伤被害人,酌予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的庭前供述,被害人刘某某的妻子孙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李某某的妻子李某某的证言,延庆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自首较适宜,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悔罪且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均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小区摆摊行为较为常见,但是对于摊位的管理相对混乱,致使摊主为了争夺有利位置而发生矛盾。在此特别提示各摊位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切勿采取偏激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这不仅伤害他人,让事情变遭,更会因矛盾处理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