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络女主播
应老乡之邀去喝酒
谁料醉酒后竟被性侵
这可恶的老乡甚至还拍了
受害者的裸照和视频
发到微信群里炫耀
无耻!
该老乡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
还构成强制侮辱罪
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张某(女)还不满20岁,系“快手”平台主播,2018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应贵州老乡王某(男)之约,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一酒吧喝酒。期间,张某与王某及其他4名男性喝洋酒及啤酒,之后醉到不省人事。
随后,王某将张某带至一家小旅馆,趁其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第二日酒醒后已经记不起发生了什么事情,虽有察觉异样,但王某未承认,张某没有证据,又以为这事儿没其他人知道,也就没有报警。
几日后,张某在“快手”上的好友发送了一张正面裸照给她,问是否是张某本人。张某看到自己的照片后气愤不已,找王某理论,王某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
最终经两人共同朋友居间沟通,及张某的一再追问,王某才承认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裸照、视频。
张某与王某私了未果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王某如实供述了趁该女子醉酒之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细致审查追诉犯罪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不过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还存在其他犯罪事实。
王某不仅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醉酒不能抗拒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构成强奸罪;王某还将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摄成视频,视频能无遮拦地看到女子隐私部位,又能通过正面照片辨认出张某。王某拍摄过后还将该视频发送至微信聊天群中,向朋友炫耀,致使张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被多人观看,其行为涉嫌强制侮辱罪。
因此,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强制侮辱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最终,同安区法院做出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如果孤身参与酒局,一定要注意适量饮酒,防止因醉酒遭受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