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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对殴“不速之客”,他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2年03月11日11:5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对一起互殴案件中持菜刀反击的张某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2014年,犯罪嫌疑人孙某与富某开始交往。其间,孙某多次要求富某陪其吃饭、开房等,稍有不从就对富某进行威胁、辱骂,甚至多次对其拳打脚踢,富某对孙某极其畏惧。富某的丈夫张某长期上夜班,对两人之间的事情并不知情。

  今年6月26日,孙某给富某打了两个电话,富某没有接听。当晚8时许,气急败坏的孙某手持擀面杖来到富某家,捶打富某家门。当晚恰巧张某在家,一开门,擀面杖就打了过来,张某赶紧用手护住头部,手指在护头过程中被打骨折。情急之下,张某急忙跑回厨房拿起菜刀砍向继续追打过来的孙某,两人扭打在一起。

  此时,富某躲在卧室里不敢出声,听到丈夫和孙某打斗起来,富某慌不择路从二楼窗户跳下,跑去报警。警察赶到时,已经打到力竭的两人正在对峙。

  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孙某、张某的文书后,检察机关认真审阅案卷、证据,从案件起因、过程、后果及双方主客观动机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案件性质进行精准认定。

  “作为家里的男人,面对拿着木棒打上门来的坏人,我别无选择,只能反击。”张某在谈到自己持刀反击的初衷时说。

  “不能简单从伤害结果轻重和使用的工具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张春宇介绍,孙某在案发前几天就一直发短信辱骂富某,并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擀面杖来到张某家踹门,且开门就打,其不法侵害的故意非常明显。张某在情急之下拿起菜刀还击,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鉴于此,细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批准逮捕,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对张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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