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后,王力(化名)向女友刘云(化名)提出一同去死。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刘云跳入河中,王力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为便驾车离开。刘云最终溺水身亡。11月19日,获悉,因犯故意杀人罪,王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法院查明,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力与其女友刘云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两人赌气并称精神压力太大,王力提出一同去死。后王力开着车和刘云出发,期间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和抓扯。在行驶到一处大桥时,刘云让王力靠边停车。下车后,王力称桥下没有水,要到水深的地方去死。王力返回车上将车继续开,约几十米后又停车往回步行,快接近刘云时,刘云跳入河中。之后王力没有实施报警等任何救助行为,便自行驾车离开。
事发后,王力多次电话咨询朋友和律师,他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和如何不被公安机关发现,律师在电话里告诉他应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事发经过。随后王力赶到派出所值班室报警求助,谎称他的女朋与他吵架后离开,现下落不明。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查找工作未果,同时要求王力继续查其女友下落并及时通报情况。
之后,刘云的家人多次找到或打电话给王力询问刘云的去向,但王力却一直隐瞒刘云已经跳河的事实,说刘云是与他吵架后离开的,他也不知道去向,还跟刘云的家属四处寻找,迷惑刘云的亲属。在刘云家属的逼问下,王力终于承认刘云跳河自杀的事情。刘云家人当即报警。
后刘云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死因系溺水死亡。
庭审过程中,王力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王力与刘云系恋人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相约自杀,在王力驾车到达案发地,与被害人相继下车后,非但不劝阻,还有言语刺激,在被害人跳桥后王力明知自己不救助极有可能导刘云溺水死亡,但其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便离开案发现场,放任结果的发生,其罪过形式表现为间接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由于刘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跳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仍执意为之,故其对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因王力故意杀人的动机和主观恶性程度考虑,属于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补偿,均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王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3个月。一审宣判后,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对王力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属于量刑畸轻,请求法院二审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宣判后,王力没有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案件刑事部分有意见的,可以通过公诉机关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而无权直接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正确。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