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案二审宣判,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原判。
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违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白延林曾常年以记者身份活跃在陕北等地,2009年,白延林正在上大二的女儿白一彤高票当选清涧县高杰村村委会主任。年仅19岁的白一彤随之以“最年轻村官”称号走红,被视为幕后操盘手的白延林亦名声大噪,被戏称为陕北“最牛记者”。之后,白延林在多家媒体任职的经历被广泛报道,也因此引发各方质疑。
真是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就是不作不会死。但凡有低调的心,也不会那样吧。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迟早被抓的事情。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判几年?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
数罪并罚怎么算?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为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此,《刑法》第70条、第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限间所发现的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
也就是说,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即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该规则设计的意义在于对新罪并罚的结果体现出对犯罪分子更为严厉,常常使其执行刑(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并且有可能使其实际被执行的刑期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