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最大的社交网络公司Facebook之前因为不计其数的侵犯个人隐私的丑闻导致形象大跌,舆论要求扎克伯格引咎辞职。据外媒最新消息,Facebook日前再一次发生了侵犯用户隐私权的事件,11月5日,该公司披露称,多达100名第三方软件开发人员可能不当获取了用户隐私数据,包括社交网络上特定群组成员的姓名和个人资料、图片等。
据国外媒体报道,Facebook在一篇博客文章中称,该公司最近发现,尽管在2018年4月对其服务进行了修改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但一些第三方应用软件仍然获得了对这类用户数据的访问。
该公司表示,已经取消了这一访问权限,并联系了100个可能访问过该信息的第三方开发合作伙伴。
在所有违反的案例中,Facebook表示在过去的60天里,至少有11个开发合作伙伴访问了这类用户隐私数据。
该公司在博客中表示:“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数据被滥用的证据,但我们会要求他们删除可能保留的任何成员数据,我们会进行审查以确认这些数据已经被删除。”
该公司没有透露有多少用户受到影响。
2018年3月,有报道称英国政客营销企业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不当访问了8700万Facebook用户的数据,并且根据这些数据帮助一些政客进行营销,竞选美国总统。这一侵犯用户隐私的事件震惊了全世界。在此之后,媒体又曝光了Facebook大量的侵犯隐私的做法。
舆论对Facebook和扎克伯格进行了严厉抨击,并且要求扎克伯格和公司二把手辞职。社交网络上也掀起了卸载Facebook软件的风潮。苹果公司掌门人库克表示,诸如Facebook这样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企业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在一系列丑闻发生后,Facebook开始采取措施,限制第三方开发伙伴访问数据。另外,Facebook也表示将开始进行转型,从Facebook传统上对外“广播”一切动态的社交模式转向移动聊天的私密社交模式,这意味着消费者公布的个人信息数量减少,面临的泄露风险也将减少。
该公司9月份表示,在剑桥分析丑闻之后,由于对其软件开发商生态系统的调查,它已经暂停了数万个第三方应用程序。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Facebook侵犯隐私的事件展开了调查,今年7月,该机构和Facebook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该公司开出了50亿美元的罚款。
在全球几大互联网公司中,Facebook和谷歌采集了海量的个人隐私数据,用于网络广告匹配(这两家公司垄断了全球网络广告市场的三分之二),但是各种报道显示,这两大巨头并没有认真保护用户的隐私。
Facebook和谷歌都已经遭到了美国联邦政府、国会、州一级司法部们三个层面的反垄断调查,调查也包括了是否保护隐私权等内容。
聊天服务加密
值得一提的是,另据外媒报道,Facebook将于周三宣布在旗下移动聊天工具Messenger扩大信息加密的测试。外界认为,Facebook在推进一项有争议的加强安全计划,监管机构和政府官员警告称,该计划将帮助犯罪分子。
Facebook高管们告诉外媒称,他们还将详细说明安全措施,包括加强对垃圾骚扰信息的提示。
这些举措将在里斯本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得到公司高管的更全面描述,此前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高级执法官员抱怨称,Facebook打算在其所有平台上加密信息,这将使警方无法发现一些犯罪行为,比如儿童性侵犯和色情业等。
Facebook信息隐私主管杰伊·沙利文和其他高管表示,该公司在民权组织和许多技术专家的支持下,将继续朝着这一转变努力,同时更加仔细地审查公司收集的个人隐私数据。
网站泄露用户信息会犯何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上述单位或个人经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网站泄露用户信息什么程度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有了明确的标准,符合以下情形标准则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是指网信、电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
认定“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应当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三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一)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
(二)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
(三)致使传播违法信息,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四)致使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五)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
(七)其他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情形。
第四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二)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三)致使泄露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用户信息五万条以上的;
(四)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五)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影响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证据灭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灭失的;
(二)造成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案件的证据灭失的;
(三)多次造成刑事案件证据灭失的;
(四)致使刑事诉讼程序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的;
(二)二年内经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致使信息网络服务被主要用于违法犯罪的;
(四)致使信息网络服务、网络设施被用于实施网络攻击,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
(五)致使信息网络服务被用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或者其他重大犯罪的;
(六)致使国家机关或者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受到破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