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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的照片,同学的名字……微信里,她骗了“男友”们17万

2022年03月11日15:3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交友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周某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37岁的周某与丈夫在荣成市一起经营着一家小饭店,闲暇时无聊的她便想着在网上找人聊聊天。周某觉着自己表妹长得好看,便用表妹的照片当微信头像和自己的朋友圈照片,又觉着自己一个同学赵某的名字好听,便用了这个同学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这样来博取对方的好感和信任。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及朋友圈介绍的方式,周某先后添加了郑某、吴某的微信,并分别以90后工厂员工及85后健身教练的身份与二人进行聊天。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赵某”先后与郑某、吴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赵某”便以买衣服、看病、装修,甚至是嗓子痛、过父亲节等各种名目向郑某、吴某索要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的钱款,而陷入热恋的吴某,也很大方,每次都有求必应,不仅为“赵某”购置iPhonex手机和金手链,还帮她信用卡套现2万余元。

  在“赵某”与郑某、吴某交往的期间,周某则一直以“赵某”表姐的身份与二人进行着日常的往来,并以转交的名义替“赵某”接收吴某送来的礼物。面对郑某和吴某的见面要求,“赵某”则以出国打工、在外培训、做手术住院等理由一一回绝。

  2018年12月,“赵某”再次以出国打工的理由拒绝了吴某的见面请求,心里不安的吴某按照“赵某”透露过的家庭地址想去拜访一下她的家人,结果刚到村里便遇到了一位与“赵某”发给自己的照片长相一模一样的女孩,一打招呼才发现对方根本不认识自己,惊愕的吴某在与对方的交谈中得知,此人是周某的表妹,而名为“赵某”的微信其实系周某所有。在女孩的带领下,吴某找到了周某,周某见事迹败露只得承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本以为是缘分的相遇结果却是意外戳破骗局,愤怒的吴某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郑某则是在公安机关找到他时,方知自己被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冒用他人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多次骗取郑某、吴某钱财,骗取郑某人民币106119.3元,骗取吴某人民币58114.05元、一部iPhonex手机价值9688元,一条老凤祥金手链价值2000元,一瓶希思黎面霜价值1200元,共计人民币177121.35元。吴某发现被骗后,从被告人周某处要回被骗取的36000元人民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iPhonex手机和黄金手链均返还给被害人吴某。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各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法官提醒,网络在拉近人们之间距离的同时,也会模糊一个人的真实性,对待网上交友,市民应保持清醒及理性,不要轻信,更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对网友提出的金钱要求尤其涉及大额钱款时,要保持警惕并保留好凭证,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在本案中,虽然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因诈骗次数多、诈骗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大,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警告那些诈骗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会付出应有的代价,违法行为的结局只会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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