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十三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多名旁听人员到庭旁听。
开庭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手机要关机或调成振动模式。
庭审中,法警发现旁听席上两男子用手机对庭审现场不停进行拍摄,于是当场制止并责令男子交出手机进行检查。
经查,李某与黄某系庭审中当事人的朋友,在庭审过程中,二人违反法庭规则,未经许可擅自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并发布在微信群里。因二人违反法庭规则、偷拍庭审照片并传播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法院依法对二人予以拘留5日。
法官宣读拘留决定后,李某与黄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后悔不已,写下检讨书,表示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遵纪守法。
法官介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无论法官、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久前,还有人法律意识淡薄,大闹公堂被法院处罚(详见法庭不是无序之地!此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重罚!!)。违反法庭纪律、扰乱庭审秩序是对法律的藐视,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是鼓掌、喧哗;
二是吸烟、进食;
三是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是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