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民习惯在地下室储存日常生活杂物,但地下室不是保险箱,若把贵重物品存放在地下室,可能招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惦记”。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廖某某等人就打起了它的主意。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被告人廖某某因打牌输得身无分文。借着平日里干点搬家卸货的活,廖某某在和搬家工人聊天时得知,某小区的地下室安保松懈,还可能存有一批名贵酒水。
在利益驱使下,廖某某趁着白天来到该小区内踩点,记下了该小区院内一辆车的车牌号,然后做了一套假车牌装在了自己的车上。
夜里,廖某某带上假发、全副打扮,驾驶着这辆“李鬼”货车,载着同伙堂而皇之地进入该小区。采用专人技术撬锁的方式,将地下室内的酒水洗劫一空。经鉴定,该批酒水价值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后经被害人报警,警方锁定了廖某某及其同伙。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先后对被告人廖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廖某某盗窃二十余万元的物品,属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
贵重物品要谨慎保管,切勿给小偷可趁之机。一旦发现遭遇盗窃,请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