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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实施入户抢劫,被判刑罚十四年

2022年03月14日11:0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8年的一个冬夜,

  周某、杨某夫妇在睡梦中被人惊醒,

  2名蒙面男子将两人捆绑

  并将家中价值110万余元财物洗劫一空。

  周某、杨某夫妇是新吴区某一企业主。2018年6月左右,曾经给周某夫妇打过工的贺某起意至周某家中抢劫。他跟踪杨某至其家中,认“门头”并多次踩点掌握夫妇的作息时间。为方便实施抢劫,他事先通过无人居住的相邻房屋进入周家,锯断一楼卫生间的防盗窗,为实施抢劫制造条件。

  2018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贺某与结识不久的甄某合谋欲潜入周家伺机作案,但因时机不成熟未继续实施。几天后,两人携带水果刀、铁棍、头套、手套、胶带、电线等作案工具再次来到周家,从事先锯断的一楼卫生间防盗窗进入室内,后蹿至二楼西侧周某夫妇房间。贺某采用言语威胁、捂嘴、电线捆手、胶带封嘴等手法、甄某采用按压、持铁棍威胁等手法控制周某夫妇。期间,周某进行反抗,与两劫匪发生扭打,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尔后,甄某看管周某夫妇,贺某负责搜寻财物。两人还威逼周某打开家中保险柜,将柜内人民币、美金、纪念币、3块“百达翡丽”和“劳力士”牌腕表、若干金银首饰、“贵州飞天茅台”酒等财务总计110万余元洗劫一空。其中甄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1万元,剩余赃款、赃物均由被告人贺某分得。

  2018年12月10日下午,甄某将抢劫一事告知其友王某。王某在明知甄某涉嫌犯罪情况下,仍陪同其出逃并用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供被告人甄某藏匿。

  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判决

  2019年8月,新吴法院依法对行凶的贺某、甄某二人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对窝藏甄某的王某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点评

  本案是无锡市新吴区历史上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抢劫案,抢劫数额高达11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而犯罪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本案又是一起典型的入户抢劫案件,刑法上所称的“户”是指自然人用于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家是一个极具私密性和排他性的场所,是人们内心最具安全性的地方,如果这样一个人们认为最安全的地方受到了犯罪的侵害,那么必将极大地破坏被害人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安全感,造成人们的内心恐慌。因此,对于被告人的入户抢劫行为依法应予严惩。与此同时,法院也关注到被告两人虽然都实施了抢劫实行行为,但二人在地位、作用上还是存在区别的,犯意的提起、踩点、锯防盗窗等前期准备行为主要都是由第一被告人完成,绝大部分赃款也由第一被告人分得,故在量刑时也予以体现。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处于安全考虑,大额款项的出入尽量采用转账、银行票据等支付方式,避免大量现金的存放,必须需要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也要注意随取随用,缩短大量现金在身边的存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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