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系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了解到:10月15日上午9:30分,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判,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轨交公安。
静安区法院当庭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传送门】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通报时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司法探索,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在车厢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