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7月29日,北王庄村大雨瓢泼,李宇(化名)家所住的平房院子外,周围的土路泥泞而崎岖,土路旁边就是种植地。“那天因为下雨路不好走,所以幼儿园方面告诉家长,当天家长们要自行接送孩子,就不派校车接送孩子了。”
因为李宇的父母长期在北京工作,家中只有爷爷奶奶照顾李宇,所以当天,爷爷就骑着电动三轮车送他上学。“路倒是不远,就是我家门口的道路太崎岖不好走,从我家到幼儿园大概10分钟车程。”李宇的爷爷李程(化名)说道。李程在接孙子放学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了一辆私家车,赔了人家600元钱。
“我儿媳妇在得知这事儿后,挺不高兴的。因为当初选择送孩子去乡里这个康乐幼儿园,就是看中了幼儿园每天有校车接送这个待遇,我儿子和儿媳在北京工作,家里就我们老两口照顾孙子,不可能每天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李程说,“但是,我孙子上这个幼儿园半年了,每逢下大雨幼儿园就要求家长来接送孩子,表示不派校车了。之前我家也没说什么,这次因为接孩子碰了别人的车,还赔了钱,我儿媳妇就挺生气的,认为是幼儿园不派校车接送孩子,我的车才出了这个磕碰事故。”
29日晚上,李宇的母亲袁欣(化名)和班主任交涉了此事,班主任表示园长会向她解释此事。据李宇的父亲李明(化名)回忆,29日晚园长并未与妻子进行沟通。30日早上,班主任给妻子打电话,通知今天园长亲自开私家车接她这一个孩子上学,同时当面向家里解释此事。
7月30日早上7点多,园长孙雯(化名)当天早上把私家车停到李宇家院子外后,和李程又协商了一下前一天李程碰车的事情,并表示“600元赔款我来付一半”。李程记得,当时园长的态度也挺好的。从李宇家到幼儿园,车程只有十分钟,李家人无论如何也难以相信,园长会把李宇忘在车里。“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我看到30日早上7点51分,园长把私家车停到了幼儿园门口的道路上,然后下了车就冲着幼儿园的院子那边走去,走的过程中有看手机的动作。”8月7日,袁欣刚刚通过警方提供的视频,第一次了解到事发当日早上幼儿园门口的情况。
“据警方透露,园长后来自首时说,她是因为下车那段时间,通过手机联系事情所以把孩子忘在了车里。后来,有其他车辆接她去别的地方了,我孩子就一直被遗忘在了车里。”李明气愤地说,“这样就把孩子忘了?如果真是这样,当天气温三十七八度,可想而知我孩子在车里得多受罪啊,最后死得多么痛苦。”
而更让李家人难以理解的是,园长当天接李宇上学,李宇的班主任是知道的。“孩子一直没在班上出现,他班主任不去问问园长吗?也不通知家长吗?园长自己一整天也未想起过孩子?”李明实在无法接受孩子就这样被遗忘而逝去的说法。
家属气愤:为何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袁欣看到事发那天早上园长从车里下车的同时,并未有自己儿子的身影。随后,她再次看到园长的那辆私家车,是在事发当日监控显示下午六点半左右的时候。“那时候园长孙雯和几个小朋友一起从幼儿园出来,看情形似乎是想用早上她接我孩子的那辆私家车,送这几位小朋友回家。孙雯打开车门后,没有让这几位小朋友上车,而是把这几位小朋友又送回了幼儿园内。”袁欣不知道这之前园长是否意识到李宇被遗忘在了车里,“但视频中孙雯开车门那一刻,肯定知道我儿子被遗忘在车里了,所以才把那几个小朋友又送回幼儿园里。”
“随后,孙雯上了这辆私家车,把车开进了幼儿园里面,我并没有见到她把我儿子抱出车来,或做出其他对我儿子的抢救行为,而是直接把车开到了幼儿园里面。直到晚上7:07分,这辆私家车才开出了幼儿园。”袁欣说,“后来,我儿子被送到深州市医院已经过了晚上八点钟。”
袁欣认为,先不论园长孙雯是否是真的在事发当日下午六点半左右,才意识到李宇被遗忘在了车里。“我就想问问,她当时发现我儿子被遗忘在车里后,为何不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家属?为何还把车子开进了幼儿园里半个小时?”
袁欣的气愤有理有据,事发当天,由于袁欣与丈夫还在北京,是李宇的爷爷李程先发现情况不妙的。因为幼儿园通常下午五点半放学,而当天李宇六点半还未到家,甚至等到晚上7点,别的小朋友都到家了,还是未见李宇的身影。刚过晚上7点,焦急的李程在幼儿园的家长群里询问:“老师,校车到哪里了?”虽然园长和老师都在那个群里,但是并未有人回应。李程将不妙的情况告诉了李宇远在北京的母亲袁欣,袁欣在晚上七点多到八点之间,多次通过手机联系李宇班主任和园长,但均没有联系上人。
随后,袁欣报了警。后来,李程家原来当过村干部的亲属给李程打来电话,告诉他:“别找了,你的孙子在深州市医院。”李程一家人才知道孙子有了生命危险,李程赶到医院时,医生说:“你孙子送来时人就不行了。”
幼儿园已停园整改 家属盼“还儿子一个公道”
幼儿园大门紧闭“园长和李宇的班主任已经被警方刑拘了。”李明称,“7月30日,深州市教育局对这所幼儿园也下发了整改通知。”该整改通知中写道:“大冯营学区康乐幼儿园:2019年7月30日你园发生幼儿遗落在接孩子的车上的事故,导致幼儿死亡。鉴于此事故的严重性和恶劣后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深州市教育局研究決定:要求从即日起,你园进行停园整改;在深州市教育局没有认定完成整改前,不得开园。”
目前,园长孙某某、班主任赵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类似案件
2018年6月26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凤驾驶东风牌商务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上学。当日7时30分左右,李某凤驾车将5名幼儿园学生从新星幼儿园总园送到分园,未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致使田某(男,殁年4岁)遗忘在车内。后李某凤驾驶该面包车前往枣阳市第七中学参加活动,车辆停放在第七中学院内,仍未认真查看车内是否还有人员。中午12时许活动结束,李某凤驾车离开时发现田某在车内昏迷,随即李某凤驾车将田某送往枣阳市一医院进行救治,田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许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凤疏忽大意,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施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适当。辩护人辩称,李某凤是自首的意见,经审理查明,李某凤在案件发生后没有投案的意愿表达,公安人员到达之前也不明知已有人报警,不认定为自首。但其案发后积极施救,且公安人员到医院询问时予以配合,视为有悔罪表现,坦白罪行。辩护人辩称李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处以缓刑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相符合,予以采纲。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李某凤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683刑初382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