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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掌掴公交车司机?刑罚!

2022年03月14日16:1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徐某因一时冲动

对公交车司机扇耳光

近日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今年2月18日上午,徐某在公交车站等待上车。当时,徐某拉着两大件行李行动较慢,没来得及上车。随后徐某拍打车门让司机开门。司机在车辆起步约2秒后,听到了拍门声,停车开门。司机觉得徐某敲门太用力,就对徐某骂了脏话,并与徐某发生言语争执。在车辆行驶约1小时后,徐某突然走向前与司机理论。司机表示正在开车,不搭理徐某。徐某一时冲动就打了司机一巴掌。事发时,车上共有乘客约四五十人。幸亏司机立即制动停车,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后,司机打电话报警,因考虑到车上有乘客需要到终点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遂在未等到警察出警的情况下,将公交车行驶至无锡汽车站后再次报警。被告人徐某明知已报警且车门已打开放乘客下车的情况下,仍在车上等候警察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且,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应从重处罚。

本案中,徐某掌掴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司机存在辱骂徐某等不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建议公交公司加强对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疏导驾驶人员的心理压力。广大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对待他人要多一分理解和宽容,千万不要像徐某那样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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