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测验中拿出小抄、或者偷看同学的试卷,一般不触犯刑法?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这些国家考试中,哪些行为涉嫌犯罪?代替他人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能否减轻处罚?
在2019年9月2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国家教育考试,比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比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
4、还有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二、在国家考试作弊如何处罚?
刑法第284条和第284条之一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前两个罪名,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三个罪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其中情节严重的,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1、规定了考试类型,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组织考试作弊。2、行为后果,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3、行为主体,也就是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违背职责组织考试作弊。4、地域范围,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5、数量标准,多次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等。6、违反所得在30万元以上。
同时该司法解释对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具体内容请查看该解释的第五条。
三、代替他人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能否减轻处罚?
刑法第284条之一的第4款规定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考国家规定的考试,定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如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根据该司法解释第7条,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行为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甚至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