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在合肥市,有一对夫妻,却因为不想要孩子闹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基本案情:
林某与童某相识相恋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后因沟通不畅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进而导致双方父母争吵打闹。多次沟通无效后,原告林某诉请离婚,被告童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表示不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瑶海法院认为,本案中,婚生子年仅17个月,作为父母理应给其提供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双方增进信任和理解,互谅互让,共同抚育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切实担当起为人父母之责。现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不仅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更违反了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林某要求离婚的请求,瑶海法院依法判决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判决准予离婚。但本案中,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孩子才17个月,他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陪伴,离不开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给他们一段时间,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把孩子的事情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更好一些。夫妻在解决自己婚姻问题时,不能忽视孩子的感受,无视孩子的利益,所以最终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也是在告诫他们,除了考虑自身情况和个人利益外,也要多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