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恋爱中的“他”老是向你借钱……

2022年03月15日10:0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江阴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一男性当事人通过网络结识女性当事人后,先是展露经济实力、再是建立恋爱关系,然后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女方借钱。碍于情面女方陆续出借,从小额渐至大额。在讨要无着后,女方通过诉讼维权,这才发现当初出借时的模棱两可和含糊其辞都成为维权的障碍。经过法官认真细致的审理,最终判决男方归还钱款。

  01

  网络相识成情侣

  2021年下半年,周某起诉至江阴法院要求沈某归还借款64810元,并提供了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她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转账凭证共计68笔作为佐证。但这么多笔借款周某却无法提供借条。原来,2019年周某与沈某在网上相识,认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沈某多次以“房子过户需要钱、给周某买镯子钱不够、亲戚去世、打架受伤住院、去上海借钱需要住宿费、去客户家要债需给拖货品的司机运输费”等理由向她借款,金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周某均依约转账,前后共转账6万多元。上述款项虽为沈某所借,但碍于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周某未要求沈某出具书面借条。直到双方关系破裂,人也联系不上周某才想到诉诸法律。

  02

  款项性质有争议

  沈某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后致电法院,称他与周某之间系情侣关系,周某支付给他的钱并非借款,而是双方交往期间的花费和周某基于情侣关系的赠予。

  双方之间就案涉款项的法律性质产生了争议,那么周某支付给沈某的钱究竟是否能认定为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周某与沈某系情侣关系,法官不能简单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而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周某除了提供转账凭证外还应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但周某却无法提供借条。

  所幸,周某通过反复查阅旧手机,终于找到了借款后沈某在微信中向其称“我借你多少钱,有转账记录,我不会少你一分,尽快给你”等内容。另外沈某也仅在电话中抗辩,未到庭与周某进行当庭对质。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借款关系,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请。

  0**3**

  男方套路曾相识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本案的被告沈某在2021年3月曾被蒋某起诉,蒋某称沈某以“要买车、帮女儿归还信用卡,处理与前妻离婚事宜”等向她借款32万元,要求沈某归还。在该案审理中,沈某称他与蒋某自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同居三年,蒋某支付给他的款项也并非借款。该案中,沈某向蒋某出具了借条。最终法院支持了蒋某的诉请。

  此外,承办法官在搜索关联案件时还发现,在无锡地区其他法院还有一名女性起诉本案被告沈某要求其归还借款8600元,双方之间也并无借条仅有微信转账凭证,该案双方系调解结案。

  通过梳理此类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该类案件有相似之处:

  1、通过网络营造高富帅假象。男方在女方对其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初见面时就给女方买礼物,请吃饭,并在不经意间展示自己的车辆、经济实力等,为自己营造有魅力、多金的形象,获取女方信任。

  2、有借有还骗取女方信任。男方起初会以临时缺少资金等理由,向女方借款几百,然后及时归还,有时甚至超额归还,比如借500归还520,借1000元还1314等。女方因此放下戒心,认为男方确实只是临时调拨资金。

  3、编造理由提出大额借款。女方借款数笔之后,男方见时机成熟就会以事业受挫、朋友家人受伤生病等理由开始逐渐加大借款金额,女方碍于情面出借,男方再慢慢增加借款金额,借款笔数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

  4、唆使女方贷款出借。当女方无钱可借时,男方会哄骗女方刷信用卡、网络贷款后出借给男方,女方因此要承担高额的利息。此时,男方就会以再借一笔就能归还所有借款,女方抱着一线希望,寄希望于男方真的能还清所有债务,再次出借款项,就此被越套越牢。

  当女性朋友们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总是谈钱的男朋友,真的伤感情。不论是否男女朋友,都需谨慎出借款项,即使同意借款也要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保留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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