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子女抚养纠纷,除了判决,法官还写了这些话

2022年03月15日10: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依法作出抚养权的归属决断,是作为审判员的法律职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子女抚养、教育的法理情理明示,亦是人民法官用心用情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

  判决

  “被告晓雪因与原告小丁间存在感情和债务的双重纠纷偶发过激行为,系人之常情,不足以认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孩子长期跟随被告生活,与被告已建立深厚的母子感情,生活环境稳定,贸然改变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槌落,判决出,意味着自己和孩子平淡的生活还能继续进行,38岁的年轻母亲晓雪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压在心头2个月的重担也卸了下来。

  4年前,晓雪和小丁协议离婚,约定由晓雪抚养孩子,小丁则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但离婚后的二人并不“离家”,和以往一样共同抚养着年幼的孩子,希望其依然能享受父爱和母爱。

  就在今年4月,晓雪与前夫小丁在发生矛盾,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做出欲跳楼、喝农药等危险行为,这让小丁开始对当初放弃抚养权的决定感到后悔,他认为晓雪偏激的性格和不当的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影响,不利于成长。于是10月,小丁向泰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晓雪目前确有能力抚养孩子,为孩子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及学习环境,也尽到了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且其与孩子长期一同生活,双方已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若贸然变更抚养关系,将打破二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容易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综合各方面情况,经办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小丁的诉讼请求,不予变更抚养关系。

  看过许多当事人因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疏离孩子甚至漠不关心的情况,结案后,经办法官给原被告写了一份寄语:

  法 官 寄 语

  判决书确定的只是一个争议的结果,但孩子需要的关爱和陪伴并不是一纸文书能决定的,希望双方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哪怕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也能给孩子带去完整的爱,下面是我个人对你们双方的寄语,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希望能对你们双方将来在对待孩子抚养的问题上有些许帮助。

  婚姻因爱而始,无爱而终。离婚总是伴随着各种外人难以了解的争吵和不甘。虽因种种原因,婚姻落下帷幕,但孩子是爱的凝聚、生命的延续,他不经意间闯进你们的生活,也一定为你们带来了许多欢声笑语,对于他的未来你们也一定是寄予厚望。孩子是不期而遇的温暖,他的健康成长需要你们双方的爱和陪伴。

  无论现在孩子由哪一方抚养,都不能改变你们身为他的父母的身份。亲情之间,血浓于水,孩子这么小,他需要深沉如山的父爱,也需要温柔如水的母爱,更需要父母的共同关爱。如何陪伴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为人父母最重要的人生课题。不要让大人间的矛盾成为孩子的阴影,希望孩子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你们的爱相伴。

  这份简单而饱含温情的寄语,来自雅阳法庭初为人母的邹法官,她表示,做了母亲之后,更深刻地体会到了亲情和父母陪伴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依法作出抚养权的归属决断,是作为审判员的法律职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子女抚养、教育的法理情理明示,则是人民法官用心用情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

  法 官 说 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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