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小说《围城》里,有这样一段文字来描述爱情:“恋爱跟火同样贪婪,同样的会蔓延,同样的残忍,消灭了监牢结实的原料,把灰烬去换光明和热烈。”恋爱中不仅有甜蜜同时也混杂着风险,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京小槌结合司法案例,提醒广大女性在恋爱中应当提高保持理性,不因爱造成财产损害。
一、借贷赠与要分清
提醒:社会上常看到一些新闻报导,昔日亲密的恋人因“钱”反目,那么生活中,恋人之间如果发生借贷应怎么处理呢?如有借贷行为,要保留充分的借款证据,比如转账时在备注栏将款项明确为“借款”并备注还款时间等。不要以微信红包或者特殊含义的金额比如520、1314等数字转账,不然很容易推定为转账时真实意思是表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金额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为“爱”借款不提倡
提醒:大家要守牢钱袋子,不要进行信用卡透支、抵押贷、信用贷或向自己亲朋好友借款再借给对方,尤其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直接拿给对方使用。不然在发生纠纷时很难举证证明对方是实际的持卡消费人。出借方可能会被债务、高额利息等透支未来的生活。曾有过这样一件案件,女方过于相信男方,为了男方口中的“投资”,任由男方刷爆自己的信用卡,还向自己亲朋好友大量借款交给男方去“投资”。等双方分手后才得知男方早已血本无归,无偿还能力。本案中女方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举证证明对方是实际的持卡消费人,并且身负向亲戚朋友还款和偿还银行信用卡借款的责任,难以想象今后的生活将会面对怎样的艰辛。
三、同居钱款要厘清
提醒:同居期间的赠与需理性。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务赠与,法院通常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认定是否应予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后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同时,建议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用途要明确,并留存好支付凭证,否则发生纠纷,难以厘清。
四、不要为了分手出具不真实的借条
提示:曾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因建立恋爱关系而同居,共同生活半年左右的时候,女方想要结束恋爱关系并搬离同居房屋,而男方不愿与女方分手,开始到女方的工作单位纠缠。女方为尽快摆脱而向男方出具了3万元的欠条。此后,女方向男方偿还了3万元,本以为就此可以远离男方,没想到男方仍不罢休,甚至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为了举证证明自己已经不欠男方的钱,多次到银行打印交易明细,并提交了全部的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法院对此组织双方多次对账,最终查明女方在恋爱期间的支出并不比男方少,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但女方也因为诉讼过程身心俱疲,甚至最终辞去工作离开了打拼几年的城市。法官提醒,不要为了分手出具虚假借条,即使最后法院查明借贷事实不存在不支持对方的还款请求,但是仍可能因诉讼造成金钱和时间成本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