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涉及孩子姓氏变更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与金某登记结婚
不久后李某怀孕
怀孕期间
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
李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待产
当时两人尚未讨论孩子跟谁姓
分居期间李某诞下一女**取名李小某**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
金某提出**如果离婚女儿李小某必须改姓金**
法院审理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出生在夫妻分居期间,李某未与金某协商就为孩子取名,虽有不妥,但事出有因。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李小某随母姓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存在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情形。根据相关情节,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对于金某要求孩子改为父姓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被告未就孩子姓氏变更问题提出上诉。
受传统观念影响,子女随父姓的情况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意识的改变,夫妻双方为子女到底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发生争议,甚至诉诸法律的情形,并不鲜见。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即法律赋予了父和母平等的冠姓权。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协商一致,决定子女的姓氏。特定情形下,子女姓氏的决定或变更未经父或母一方同意的,应着重从社会公序良俗及子女利益出发进行考量,确定处理方式,并且充分尊重子女本人意愿。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因子女姓氏引发的纠纷更是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简言之,法律对于子女姓氏所确定的原则为:
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未损害子女利益前提下,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皆可;
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养费是违法的;
父或母擅自将子女改姓继母或继父姓,因此引起纠纷的,应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