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为了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唇枪舌战
上演了一场亲情与血缘的拉锯战
“我是小亮的妈妈,哪有孩子离得开妈妈。”
“我是爸爸,我才能把小亮照顾好,给他更好的生活。”
前一秒,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后一秒,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隐瞒四年的秘密
“别争了,孩子根本不是你的!”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妻子谢某说出了隐瞒四年的秘密,否认孩子与男方存在血缘关系,让丈夫王某感觉犹如晴天霹雳。
“这不可能!”
丈夫看着四年来每天朝夕相处抚养长大的孩子,始终难以置信,于是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 ,鉴定结果上赫然写着“排除王某是小亮的生物学父亲”,王某感觉生活对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曾经的一段恋情
法庭上,妻子道出了真相。
原来在与丈夫王某相识之前,她曾与一名外地男子有过一段恋情。分手后其与王某确认恋爱关系,但仍与前男友藕断丝连。
“在她怀孕期间我一直悉心照顾,倍加呵护。”2017年2月,孩子小亮出生了,王某及王某的父母都对小亮照顾有加,贴心抚养。
可是,后来因为夫妻两人感情不和。2021年8月,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判令孩子归自己抚养。
丈夫提反诉
要求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王某向法庭提起反诉,他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妻子支付四年来孩子的抚养费用7万元,及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养了四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这对我的打击特别大,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赔偿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此处的子女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是亲生子女,第二是养子女,第三是继子女。本案中,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男方所生的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故王某对小亮无法定抚养义务,王某给付小亮的抚养费应当返还。
此外,王某在抚养小亮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谢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亮由谢某抚养,王某不承担抚养费,谢某支付王某为小亮支出的抚养费3万元,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法官心语
婚姻家庭纠纷是法庭上古老又常新的话题。法官可以用法律来评判是非曲直,却难以用天平去衡量其中的情理得失。家可以是避风港湾,也可以是海啸之源,被最亲的人伤害,痛上加痛。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经营婚姻家庭,不简单却也如此简单。
本案中,对孩子而言,和“爸爸”朝夕相处四年,突然遭遇家庭的解体,父子关系的割裂,会给幼小的心灵造成影响。我们不能选择父母,但可以选择对待生活的态度。孩子,愿你能勇敢地面对这个不那么完美的世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