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大家都耳熟能详
但在现实生活中
却还是会发生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
不但让亲情蒙上了阴影
也影响了社会风气
案情介绍
被害人姜某长期与其女友黄某共同生活在黄某名下房屋。
2018年9月间,姜某因病入院治疗,出院一个多月后,姜某出现脑梗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之后,黄某与姜某的儿子姜某亮因姜某的抚养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双方均认为应由对方照顾姜某。
2019年10月,黄某搬离该住处,姜某遂在该处独居,由其姐姜某英和姜某亮照顾。
2020年5月,被告人姜某亮以自己需找工作为由,不再对姜某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当月28日,姜某英因年老体迈便打电话告知姜某亮其无法帮助照顾姜某,要求姜某亮自行照顾,但姜某亮在明知其父亲姜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仍拒绝抚养,导致姜某于2020年5月28日起一直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
同年6月30日17时许,姜某在上述住处被发现因心脏病死亡。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亮犯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亮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亮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小课堂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赡养老年人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劳苦莫教爹娘受,忧愁莫教爹娘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