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孩子刑满释放后,我们保证一定严加管教,帮助孩子回归正轨。”1月27日,岑溪法院协同岑溪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会上向4名犯抢劫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人当场签署承诺书并作出承诺。据悉,这是岑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岑溪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抢劫罪的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的四名被告人存在不服管教、交友不当、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经查明,该四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存在教育方式不当、监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承办法官组织被告人的监护人到场,协同检察院的检察员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为被告人父母上一堂法治教育课,岑溪法院立案庭庭长、妇女委员会主任黄梅到场指导工作。
会上,承办法官向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缺位问题进行了指导教育,结合真实案例讲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阐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多方因素,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指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仅是保证未成年人“长大”,更重要的是要引导未成年人“成人”,在教育中应当要注意调整沟通技巧、教育方式,从不同角度了解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此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岑溪法院紧跟时代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