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周兰芬长期受丈夫陈建辉家暴,在经历丧子之痛后留下自书遗嘱寻了短见。遗嘱中,周兰芬决定将部分家产赠送给照顾过自己的亲人,对此,正在监狱服刑的丈夫陈建辉却提出了异议。2019年12月3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此案尘埃落定。
不堪疾病寻短见,自书遗嘱分家产
周兰芬与陈建辉并没有感情基础,两人结婚不久,陈建辉就因为妻子接济娘家的事心生不满,动手殴打了周兰芬,并导致她轻伤。之后,经公婆劝说,周兰芬原谅了丈夫。
陈建辉无酒不上桌,喝多了就耍酒疯,周兰芬有时好言相劝,他便骂骂咧咧,对妻子拳脚相加。囿于传统保守的观念,周兰芬逆来顺受,强忍着内心的痛苦与陈建辉过日子。儿子陈斐和陈峰在目睹父亲对母亲的家暴中成长,也经受过父亲无数次殴打,以致他们的性格十分孤僻。
陈斐和陈峰成年后,跟着父亲陈建辉跑长途货车运输,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家里新购了商品房后,将旧房用于出租。自从口袋里有了钱,陈建辉勾搭上了县城的单身离异女子邱琳。还从家里拿钱给邱琳买房,出资给邱琳的弟弟买中巴车跑客运。2007年初,陈建辉帮助邱琳装修好新房后,就不住在家里。顾虑到两个儿子,周兰芬选择了忍气吞声,对丈夫的行为不闻不问。
2010年3月上旬,陈建辉从外地跑完长途货运回邱琳的住处,撞见了另外一个男人躺在邱琳的床上。盛怒之下,陈建辉从厨房拿起菜刀一阵乱砍,致对方当场死亡。同年11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辉无期徒刑。周兰芬拿出了数十万元代丈夫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祸不单行,一年后,陈斐和陈峰在长途运输途中翻了车,双双身亡。经此打击,周兰芬精神状态越来越不好,提前办了退休手续。此后,她因为重度抑郁症多次住院。每次住院,都由妹妹周兰芝和弟媳朱静轮流陪护。
周兰芬出院后,在家服药治疗。她的病情时好时坏,严重时通宵失眠,日夜躺在床上,甚至不吃不喝。嘴里还不停自言自语:“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她的精神状况让弟妹们担忧不已,周兰芝和朱静继续轮流看护和照料她的生活。
一天傍晚,周兰芝见姐姐睡着了,就抽空回自己家里拿东西。3个小时后返回时,姐姐已割了腕,鲜血染红了床单和被褥,她急忙打120将姐姐送到医院急救,保住了周兰芬的性命。从此,周兰芝、朱静以及其他弟妹安排好时间,每天几乎24小时不离人。
2016年10月起,周兰芬的精神状态看上去好了很多。她对妹妹和弟媳说:“你们回家吧,我保证会照顾好自己,好好活下去。”周兰芝、朱静和其他亲戚都认为她过了心里的坎,不再全天候陪伴,她们给了门钥匙给邻居,请楼上邻居赵玉华得空就下楼看看。赵玉华与周兰芬在原单位共过事,平时关系也比较好,她满口答应。
当年12月31日晚18时许,赵玉华下楼催促周兰芬按时吃饭和服药,用钥匙打开门后,浓烈的煤气味扑面而来,只见周兰芬躺倒在厨房间冰冷的地面上不省人事。120赶到后,周兰芬已经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现场勘验,公安机关认定周兰芬系自杀身亡。
周兰芬在卧室的床头柜里,齐整整摆放着6张银行存单及现金10425元,银行存单的户名均为周兰芬。另外还有一份遗书,内容是:“我周兰芬不想再生不如死地活着,每天都靠吃安眠药才睡两三个小时觉,太难受了。父母都已病故,我的定期存款本息有三十多万元分给我的四个弟妹,妹妹周兰芝和弟媳朱静照顾我太辛苦了,给她们家多分一些。现住房和出租房由弟弟周兰华暂管,等陈建辉回来交给他。我死了以后请把我的骨灰撒在家乡的河里,我提前走了,感谢所有关心和照顾过我的人。”遗书还备注了每张存单的密码,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凌晨,但没有周兰芬的签名
陈建辉的弟弟陈建钢闻讯也赶到了现场,看到了遗书,确认是嫂子的亲笔书写无误,并表示理解和尊重嫂子的想法。2017年1月5日上午,周兰芬退休前的单位工会负责人召集周、陈两家协调,就相关财产问题制作了书面材料,丧葬费的余额及抚恤金和两处住房均由陈建钢代管,等陈建辉出狱后交给他本人。到期存单28万元本息及现金由周兰芝、周兰华支取和分配。另有未到期存折本金177000元由周兰芝、周兰华共同保管,到期后本息仍归其分配。周、陈两家直系亲属在该书面材料上签了字。
服刑丈夫提异议,存款归属起波澜
周兰芝、周兰华拿走了6张存单,凭密码和尚未注销的周兰芬身份证,将其中到期的3张存单本金28万元、利息2万元悉数取出后,四姐弟经过协商后,加上现金进行了分配,另外未到期的3张存单,1张本金10万元的存单归周兰芝保管,另外2张本金77000元的存单则放在周兰华、朱静夫妇那里。
一个月后,陈建钢前去监狱探视哥哥,告知周兰芬自杀时留下的遗嘱内容。陈建辉吼了起来:“没有经过我同意,她有什么权利处理家产!”他请弟弟回永顺县委托了律师,2018年10月,向永顺县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周兰芝、周兰华返还现金290425元及利息20000元;退还二人所保管的周兰芬户名存单,并确认3张存单177000元及其本息属于陈建辉所有。
法庭上,陈建辉的代理律师提出,周兰芬自杀前与陈建辉是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这种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周兰芬留下的遗书属于自书遗嘱性质,形式要件也不齐备,且未经陈建辉同意而擅自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周兰芝、周兰华等姐弟取出的存款本息和拿走的存单,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周兰芝、周兰华四姐弟当庭表示,无论房屋还是存款,均是周兰芬、陈建辉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姐姐自杀前留下遗书,已将两处房屋的共同财产全部留给了陈建辉,6张存单均记载在周兰芬的名下,应视为周兰芬的遗产。对此遗产,姐姐赠送给周兰芝等四姐弟,既是她向照顾过自己的亲人表达感激之情,也是出于对其丈夫陈建辉的愤恨,周兰芬不想把个人应得的财产留给对方。姐姐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四姐弟根据周兰芬的自书遗嘱继承部分财产,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论是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其争议焦点的实质是被继承人周兰芬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还需要满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签名等要求。从现有证据看,周兰芬生前虽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是遗嘱尾部没有签名,缺乏完整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不能明确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同时,就本案而言,被继承人死亡后,因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及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晚辈直系血亲,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陈建辉一人。另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周兰芬在自杀前,仍与陈建辉存在婚姻关系,其房产和存款均为共同共有家庭财产,故该自书遗嘱无效。周兰芬身故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周兰芬的个人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因陈建辉系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周兰芬的遗产应由陈建辉继承。
2019年3月5日,永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兰芝、周兰华等四姐弟返还陈建辉290425元,周兰芝、周兰华持有的记载在周兰芬名下的3份本金为177000元定期存单退还给陈建辉。
最终结局大反转,全部要求被驳回
周兰芝、周兰华等四姐弟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他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建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开庭时,四姐弟提出,原审法院以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认定周兰芬生前赠与行为无效,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由于陈建辉早在8年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一直在监狱服刑,凭什么依据认定周兰芬赠与给弟妹的存款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退一步讲,即使陈建辉确系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由于他在入狱之前,对家庭成员长期暴力,搞婚外情,遗弃妻子周兰芬,在外面肆无忌惮搞婚外情,给情妇建房,用夫妻共同积蓄给情妇的弟弟买车,后因情妇而与其他男人争风吃醋,犯下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周兰芬因失子之痛,病痛缠身,一直由周兰芝和弟媳朱静照顾其生活起居,按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于陈建辉长期虐待和伤害妻子,且情节严重,已丧失了继承权,因此,姐姐周兰芬的遗产应当全部由四弟妹继承。如果按照原审判决全部返还存款,必然会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周兰芝等四姐弟还向二审法庭提交了邻居和周兰芬原单位同事的证言,周兰芬多年受周兰芝和朱静及其他亲友照顾生活,银行凭证证明取款是按照遗书上的密码取款。陈建辉的委托律师质证说:亲人之间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并不意味着必须给以经济回报。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因周兰芬死亡后,在自书的遗书中将其家庭财产中的银行存款分给了周兰芝、周兰华等四弟妹。同时,周兰芬因感恩妹妹周兰芝、弟媳朱静的贴身照顾,表示将总金额多分给周兰芝和赵静,陈建辉认为周兰芝等四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财产,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退还,此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
从周兰芬自书遗书的内容来看,其虽然没有在自书遗嘱尾部签名,但是在遗书的开头已经写明“我周兰芬不想再生不如死地活着……”这已充分证实了该份遗书确系周兰芬本人书写,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故一审仅以自书遗嘱尾部没有签名而认定该自书遗嘱无效,存在认定不当,应予纠正。
因自书遗嘱的银行存款、现金及两套房产均属于陈建辉、周兰芬的夫妻共同财产,周兰芬死亡后,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涉案的两套房屋均位于永顺县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结合本地区当前市场价格,并考虑到房屋、股权的增值性等因素,留给陈建辉的财产明显多于周兰芬自书遗嘱处分给周兰芝等四弟妹的财产。同时,周兰芬并非无偿而是因生活长期需要照顾,感恩周兰芝和朱静对她的长期照顾,表示将总金额的大部分份额赠予给周兰芝和朱静,故周兰芬自书遗嘱及赠予是对自己遗产作出处理,赠予并非擅自赠与,并未侵害陈建辉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周兰芬自书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周兰芝等四弟妹依据姐姐周兰芬自书遗嘱及赠与取得的财产,于法有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陈建辉请求退还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提出退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9年12月3日,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建辉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