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名这个问题,如果开诚布公(撕下伪装)男女双方倒不妨签份合同】
电视剧《安家》中有这样一个桥段:老严夫妇在大城市中辛苦卖包子一辈子,终于攒够了买套房子的钱。带着儿子儿媳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说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从老严夫妇的眼神里也能看到一丝犹豫,但最终仍然下定决心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
艺术来源于生活,这种事儿在现实中其实也不少!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名字?可以说这是个撕裂的问题,同一个问题下可能一边观点挺男方,另一边是挺女方的。
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儿媳没要求加名一般公婆和男方是少有主动提出加女方名字的。当儿媳提出要求后结果也不一样,有因此闹翻了脸结不了婚的,也捏着鼻子加了的。加了之后有两口子好好生活的,也有没多久就闹离婚,凭着房产证上的名字要求分房产的.......
加不加各有各的道理,具体到个人身上那就得根据自家对儿媳的信任和看重情况自己决定了,但是从律师的角度要普个法:千万不要被某些错误普法文章误导,以为”男方出资买房,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对方也不能分房“!
有一种不知道哪来的法律谣言传播很广,说“男方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也没用,还是认定全归男方。”请相信这东西的人想一想,你当房产证加名是闹着玩呢?当政府机关发的带国徽的证件是废纸吗?关于这事儿给大家提醒4点: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无特殊约定和情况当然是个人婚前财产。
2、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那明显就变成了共有财产,性质属于赠与。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离婚的时候女方分不到房是不可能的,区别只是分多少的问题。
3、女方要求加名也许是贪财,也许是缺乏安全感、也许是考验男方。加不加女方名字由男方来考虑决定。如果男方决定不加,可能女方会考虑是否要结婚。各自有各自的权利和立场,要面子还是要里子,这事儿只能自己考虑决定。
最后给大家提供个建议
4、关于加名这个问题,如果开诚布公(撕下伪装)男女双方倒不妨签份合同:男方无非是担心加了名字没过两年就离婚财产上吃亏。如果真谈开了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加女方名字但不明确份额,并约定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可拥有不同比例的房产份额,逐年递增。这样一切都约定清楚,将来真到离婚的状态,至少也可以预测可以接受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