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取抚养权,核心是证明当事人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至少要比对方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① 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自己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专业技能,乃至社会成就。
② 工作情况:工作证、专业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自己工作和收入稳定,工作性质(上下班时间如何、是否要经常出差加班)适合照顾孩子。
③ 经济状况:其实经济状况并不是法官判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
④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带孩子游玩的照片、带孩子上早教班或兴趣班的资料和照片、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的资料和照片,证明自己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悉心培养孩子各方面的能力。
⑤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孩子的体检报告、病历资料等,证明孩子的身体状况,对孩子的生活照料。
⑥孩子户口、学位问题:在大城市里,学位房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证(尤其是小学教育,在小升初免试或者是一对一定点接收的情况下,还包括初中教育),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优质学位(比如说婚前个人的房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对争取扶养权非常有帮助。
第二,孩子一直跟随当事人本人生活的证据。
若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如无特殊的情况,法院不会轻易地改判抚养权归另一方。稳定的、连续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对于孩子的心理稳定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孩子一直在自己身边生活,除了可以提供第一条所列的证据外,还可以提供一些证人证言,或者是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孩子居住地和对方工作地不一致的证据(对方承认孩子平时不在其身边,这点就无需再举证)。
第三,(外)祖父母协助抚养。
法律明确规定,孩子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大,作为判定抚养权的优先考虑因素。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明确(外)祖父母是“协助”照料,父或母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与孩子相处。以免被对方攻击,或者让法官形成错误的印象,觉得把孩子扔给老人家,父母就不管了。
第四,提交三份书面意见——本人关于抚养权的书面意见、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孩子(八周岁以上)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
当事人写给法官的意见,可以把感情状况,自己跟孩子之间的依恋、难舍难离,对孩子的疼爱呵护,表达得淋漓尽致。可以结合证据和庭审的陈述,将自己各方面有利的抚养条件再逐一强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份苦心和诚意,法官无论如何也会慎重考虑。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写一份书面意见,强调自己有意愿、有时间、有能力协助子女扶养(外)孙子女,可以重点陈述过往自己对(外)孙子女的照顾抚养,表示将来也能够继续这样做。强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或者自己有相当的学历阅历,能够协助子女将孩子教育好。
十周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简单写一份愿意跟爸爸或者妈妈生活的意见,这份意见应当亲笔书写。如果父或母以及律师进行引导,应当注意保持小孩子的口吻,遣词造句与小孩子的年龄相符。通常法院会给孩子做笔录,但因为孩子年纪还小,加上紧张,未必能完全理解法官的意思,未必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份书面意见可以收为有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