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三金”
并对“三金”真伪提出质疑
看法官如何判决……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将巡回法庭设在了金器店,缘何在这里办案,原来是法官需要辨“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的真假。
相亲认识,性格不和闹离婚
廖某与刘某在2019年经过媒人介绍相亲认识,两人认识不久就登记结婚,因为相处时间太短,彼此之间并不太了解,婚后二人也因为性格不和,很快便产生了矛盾。因此婚后二人并未长期生活在一起。婚前的不了解加之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分居三年后,廖某最终选择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因刘某在外地,法官即刻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在了解到刘某也愿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的想法后,法官开始了线上调解工作。刘某同意离婚,但因为婚后双方并未长期共同生活,提出要返还彩礼。彩礼应不应该返或者返多少,双方发生了分歧。在法官的几次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返还三金的协议。
一波三折,“三金”难辨真伪
眼看协议达成了,双方交付即可。但负责前来领取三金的刘某爸爸却提出了一个疑问:三金一直由女方保管,谁知道现在的是真是假。刘某爸爸的态度很坚决,必须要法官保证是真的,才能让云端那头的儿子网上签字。
法官支招,巡回法庭进金店
三金是真是假,法官怎么能保证?调解陷入僵局,怎么办呢?法官仔细看了看金镯子,发现上面有编号,问了廖某,三金恰好是在太子庙集镇购买的,既然是在本地,那就去金店核实最好了。随后,法官立即提议大家一起去金店核实。刘某也表态只要金店说是真的就立马网上签名。在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法官直接将电脑和当事人一起带到了金店。最终经过金店工作人员核对确认系原物后,刘某爸爸随即取回了三金,刘某也放心的在手机那头签下了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