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负债失踪,法院终审加再审均判妻子偿还31万,检察院出手了.......

2022年03月16日11: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半年以前,家住浙江台州的周晶还有一个让人艳羡的家庭,工作安稳轻松,丈夫善良敦厚,小女乖巧懂事,直到有一天,她的丈夫张良失踪了,法院找上门来……

  2017年5月,吴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晶归还张良欠下的31万。丈夫不知人在何处,巨额欠款却莫名从天而降,这对周晶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法庭上,吴西拿出手中的借款凭证,并以“借贷关系发生于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周晶共同还款。铁证如山,这笔欠款确实存在。钱是张良借的,这一点不容抵赖。

  周晶委屈又绝望,两人结婚十年了,枕边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为何会无故消失?又为何会有各种各样的欠款?借来的钱,张良都干什么用了?难道真如旁人所说,他赌博欠钱,跑路了?以后她又该何去何从?眼前的一切都容不得她细想。

  2017年8月,玉环市法院作出判决:周晶对欠款存在共同偿还义务。判决之后,周晶向玉环市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但是这笔钱,周晶就得要一起还吗?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的司法解释,给周晶带来了希望。2018年6月,她向玉环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经台州市检察院审查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抗诉理由

  借款虽发生在张良、周晶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周晶对欠款一无所知。

  张良、周晶二人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其工资完全可以满足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也不存在夫妻共同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由吴西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张良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019年3月14日,台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明确周晶在这笔民事债务纠纷中并不承担还款义务。

  检察官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并不一定需要二人共同还款。谁借的?谁用了?都是关键!

  阅读链接: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其中提出,“重视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抗诉力求精准。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其他个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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