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子发现所养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该怎么办?
案例:李三(男)与王小丽(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王小丽于2012年生育儿子李石石,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于2015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李三意外得知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做了鉴定,证明李三与李石石确实无父子关系。
李三应该如何维权?
一、李三可以要求王小丽赔偿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小丽违反夫妻忠实的义务,与他人生育孩子即李石石。现李三持有《DNA亲权鉴定报告》,证明李石石不是其亲生子女。故李三的主张是可以成立,即其没有抚养李石石的法定义务。
二、李三可以要求王小丽赔偿精神损失费。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监护权、所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小丽在与李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两子女,且隐真实情况,让李三误将该子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还导路李某某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