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一成人脚踹幼童的视频在网上和社会舆论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涉事幼童乃是一名3岁左右网拍模特,而踹人者正是其母亲,起因大概便是女儿可能在拍摄中有一定情绪,影响了拍摄效果。
结果可想而知,网店老板被人肉,女童母亲被“声讨”,群情激奋,与涉事母女有合作关系的诸多网店企业纷纷表示解除合作关系,以至于更有数十家童装网店联合发表声明,将控制童模的使用和关注相关孩子的权利。
有的人关心点在于这一踹可能涉及到家庭暴力等问题,也有人认为可能很多家长平时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本身也会“大棒”加“胡萝卜”,只是不知道边界和“度”在哪。
然而,这一脚踹出来的其实又是一个长期存在却被忽视的问题:
童模行业的正当性和这些孩子的学习、娱乐、休息等权利谁来保护,进而延伸到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等相关问题。
实际上,据相关调查,随着儿童服饰业的发达和网络的发展,童模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供求关系,有的网拍童模甚至可以年入百万,也催生了一批职业化的儿童模特经理公司。而这背后是一些令人发指的现象:放弃学习专职模特;生病坚持带拍;反季拍摄;高强度高频率参与商业活动等。
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对于儿童参与商业广告拍摄等限制没有明确规定,这给服装童模、网拍童模等留下了法律空白。如果说一旦儿童高频率强度甚至职业化参与商业活动违法,那么尤其监护人与相关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将无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儿童权利公约》第32条规定: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与雇佣强迫童工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不同,让孩子参与商业活动,并且在“美好和可爱”的外衣下如从事模特等行业似乎有着一定的正当性,并不会受到过多的苛责。
☀ 一方面,安排儿童参与此类训练和商业活动者多为其父母等监护人,绝大多数都是在为孩子好和爱孩子的前提假设下,似乎难以过多去怀疑父母让孩子参与模特或其他商业活动行为的动机;
☀ 另一方面,儿童在从事此类拍摄训练等活动时,往往在表面镜头上展现出童真可爱有趣和快乐的一面,不论这种状态是逼迫还是发自内心。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在记者采访女童问其喜不喜欢拍照的时候,女童毫不犹豫说不喜欢,而其母亲打圆场说孩子在开玩笑。
我们总把自己的成人的各种想法强加给孩子,因为我们对网络、电视的不加控制,而让孩子过多地接触成人化的东西,让他们介入成人的事务,模仿成人的行为,还认为这是在为孩子的未来在着想,这是一种何其荒诞的想法和作为。
对于童模等参与商业活动应当从家庭、企业、政府几个层面强调各自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应当防止以未成年人为工具进行牟利,控制未成年人参与临时性商业活动的频率强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父母过度安排孩子参与商业活动情况的,要加强对父母等监护人的亲职教育,由公权力引导规范父母角色和行为。
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营销方式对儿童产生重要影响。作为企业,在使用童模等过程中,必须切实保障儿童休息娱乐的权利,发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11年11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全球契约和救助儿童会共同制定发布了《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下涉致力于在所有企业活动和业务中消除童工、使用尊重并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等十大原则,以期待帮助企业发现存在于工作场所、市场、社区和环境中的各项儿童议题和尊重支持儿童权利。企业应当肩负对未成年人权利侵害的强制报告义务。
作为政府,应当在加强对童模这种仍然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业进行管控监督,特别是在类似事件发生后,注重对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跟踪监督。
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中强调: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饰)播出。规范和现实儿童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如何区分临时性商业活动和职业化(童工)的商业活动,需要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并对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进行严厉监管。童模怎么产生、如何参与活动都需要一套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来明确。
我一直以为把父母这个角色做好并非是令人尊敬和钦佩的事情,因为这是人性的本分使然。这就是传承和文明。但是各种假设是靠不住的,不是每一个父母都配的上自己的身份。
孩子是父母的,更是国家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这种观念要越来越深入和普及。过度使用孩子或让其参与商业活动,这不是虐待忽视(暴力)又是什么呢?
所以父母不要再用“一时冲动,为了孩子”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了,从一些童模刚会蹒跚学步就被自己父母推上镜头,用动画片、零食等连哄带骗甚至恐吓殴打等情况来看,对这些人我只能说:
我信你个鬼,你们这些大人坏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