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解释:
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婚内分居满2年的,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因素。婚内分居是指双方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在同一个屋子里共同生活,比如吵架后一方自己出去租房子住,不再回家。
仍在同一个屋子里生活只是分两个房间居住,也就是“分床”的情形,一般不被法院认为是分居。因为工作原因的分居,比如男方受单位指派到外地挂职一年,和女方事实上也在分居,但这不属于法院一定会判离婚的“因感情不和的分居”。
分居2年是要求有连续性的,如果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又重新住在一起,之后再分居的,分居的时间就要从第二次分居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此“连续分居2年”并不能发生自动离婚的后果,要想离婚,或者是协商好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是一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否则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离婚,即夫妻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