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八旬老太被子女逼着腾房,原因竟然是这个

2022年03月16日13:5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今年已经82岁的张老太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莫名其妙地就然成了被告。一生与世无争的张老太缓过神来之后发现,原来她被自己老伴的子女给告了。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张老太和王老先生多年前结婚,王老先生和前妻生有4个子女。王老先生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王老先生和张老太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后来,王老先生去世,房子就一直由张老太居住着。王老先生的4个子女认为自己作为其子女,有权继承该房屋,因此就以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张老太提出反诉,要求将其所居住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原因在于,张老太说王老先生生前订立有遗嘱,已经将房子给了张老太,并且该遗嘱还经过了公证。但王老先生的子女对此不予认可,对公证遗嘱提出异议。但法院未采纳该异议,法院根据公证书的内容,认定王老先生的公证遗嘱有效,判令房子归张老太所有,四名原告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在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跟大家说一下,本案中张老太手握公证遗嘱,为何最后还要提出一个要求办理过户的反诉呢?原因在于,仅凭手中的公证遗嘱并不能直接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这个问题,我们之前也说过,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有些时候公证遗嘱却并不是最省心的。本案中王老先生和前妻所生4个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房管局关于过户的有关规定,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办理过户要么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另做一个公证,要么就得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

  再婚后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常见的疑问,我们给大家简要分析一下:

  第一,再婚财产关系:再婚后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留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只能在其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其遗产。再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再婚者的婚前财产。

  第二,再婚后子女关系:我们知道,继承法所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的养子女必须是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而我们平时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继父”或者“继母”跟继子女之间的纠纷。在这个时候能否成为合法的被继承人关键取决于二者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双方再婚时,一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中有未成年的,那么此时法律认定该子女和再婚父母见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果再婚时,有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关系。此时,如果再婚后一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三,再婚者因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仍然适用婚姻法关于子女的规定,双方仍互为继承人。

  第四,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因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无法成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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