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走向死亡是迟早的事,所以有不少人为避免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会提前立下遗嘱。但是立遗嘱不是一件小事,所以有的人需要提前询问继承人的意见。但是如果儿女不到齐,立下的遗嘱是不是就没有效力呢?
一网友咨询:我大姑今年才刚刚过六十岁,但是前年中风了,由于治疗不及时,所以她手脚麻痹严重、半身瘫痪。医生说可能会存在其他并发症,所以她担心自己命不久矣,想提前订立好遗嘱。我大姑很能干的,每天起早贪黑去进货卖菜,赚了两栋楼回来,但是她有三个孩子,共两男一女,为了让儿子能娶到媳妇,大姑打算将两栋房子给两个儿子。但是我表姐就不肯答应了,所以在订立遗嘱和进行公证时她也不肯出现。
现在遗嘱立好了,但是我大姑听朋友说儿女必须到齐,否则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她担心自己的身体,所以觉得很慌和着急,想问问这是不是真的?儿女不到齐,立好的遗嘱一点用处都没有?我大姑该怎么办才行呢?
儿女不到齐不影响遗嘱的原本效力!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愿下订立的遗嘱,且经过公证后效力是真实有效的,不受继承人的影响。
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即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立遗嘱前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立遗嘱的过程中也不需要继承人在场。所以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有效,遗嘱人通过真实意思进行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继承人是否到齐、是否接受遗嘱与遗嘱本身是否生效无关。
虽然立遗嘱时不需要继承人到场,但是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应当出现并到齐。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进行代办继承的相关事宜。
同时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所以宣布遗嘱时,只要被继承人在场即可,不一定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
儿女不到齐,立下的遗嘱还是有用的。但还是建议遗嘱人欲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处分时,委托律师对自己财产进行统计和订立完善的遗嘱,并最后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