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2022年03月17日13:5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现实生活中,少数父母因为种种原因偏爱儿子,造成家庭的不和谐,也容易引发子女间的矛盾纠葛。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就是由父母“偏心”引起的。

  老张夫妇二人共生育三名子女,最得宠的自然是家中唯一的男丁小龙。从小到大,小龙都是爸妈的心头肉,好用的、好玩的都紧着他使用,姐姐妹妹那是想都不要想,这么多年小龙和老张夫妇都没觉得不妥。姐弟妹三人都慢慢长大,各自成家立业。随着父母年迈,但心疼小龙的心有增无减,把老房拆迁所得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租金全都拿来补贴儿子,老两口则留了一套房子居住。岁月流逝,老张因病去世,只剩老太太一个人生活,加上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两个女儿很是心疼,便轮流上门照顾,这样一照顾就又是七年。老太太去世以后,小龙也拿回了老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子并自行出租,租金占为己有。这一次,憋屈了一辈子的两姐妹终于爆发了,与小龙多次协商财产分配无果,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么多年的家庭琐事唇枪舌战,小龙甚至觉得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凭什么能跟自己争家产。法院审理后则认为,子女合法的继承权依法受到保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三姐弟对父母遗留的三套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拿到判决书后,小龙依然感觉不能接受判决结果,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他最终接受了判决结果,没有让亲情因此涣散。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均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同时,父母对待孩子也应该一视同仁,不要为家庭和谐埋下隐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只有亲情至上,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才能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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