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男女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这是许多年轻情侣会签订的事情,经济与爱情分清一个界限。那么,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否有效呢?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虽然不是正式的夫妻,但是,有些男女双方也会签订财产协议,让双方的经济利益分清你我。今天为大家整理介绍有关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否有效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该协议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有效合同。
同居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设定解决纠纷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和教育,以及损害补偿约定等等。
因此,同居期间双方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双方同居关系是否解除,同居期间多久,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都应当依法履行。
二、同居期间订立的分手保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期间订立的分手保证协议,是指为了维护同居关系,若双方订立的同居关系破裂时,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惩罚的协议。
如“甲乙同居,若同居关系破裂,甲方必须赔偿乙方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此类的“分手保证协议”明显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将属于财产上的合同关系运用到人身关系上面。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同居期间订立的“分手保证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两性交易,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虽然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双方一旦分手,女性同居者在身心和财产方面较男性更容易遭受伤害和打击。但是,法不容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能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