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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张宏图律师讲解刑事知识

2022年03月18日10:08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云南昭通张宏图律师讲解刑事知识

我们知道,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如果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判处适用缓刑。那么,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云南昭通张宏图律师整理了以下缓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缓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下面是具体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

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张宏图律师

手机号码:15752917558

执业证号:15306200810963359

执业机构: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工程建筑 工商查询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汇智中心A座6楼

邮 箱:1361193149@qq.com

张宏图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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