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子没法过了,整天都是吵架,我们离婚吧”
结婚五年,王女士最终还是对老公李某提出了离婚,本以为他会改正,但没想到婚后三天大吵,两天小吵,王女士实在是受够了这样的日子。
“离婚就离婚,也不是离不开你"
李某也很爽快的答应的,但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却受到了阻挠。
原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现在不能进行离婚登记。
因为新设了一个离婚的冷静期,为期一个月,如果一个月之后还要坚持离婚,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现在婚姻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并没有那么看重,认为结婚了,两个人相处不合适,还是可以离婚的,也正因为如此,现在离婚率再不断的上升。
虽然说婚姻自由,结婚和离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自然是不会有人反对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是所有离婚的情形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以下3种情况就是不能进行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如果是女方提起的离婚,经过调查满足离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2、感情尚破裂
感情破裂已无修复可能,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如果是小吵小闹,感情尚未破裂, 3、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没有处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