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有风险
手写遗嘱总没错了吧?
很多老人一辈子只会写自己的名字
由自己口述他人代写遗嘱
这很常见 也很合情理
可是
为什么今天故事中杨老爷子的遗嘱还是无效呢?
看文字太累,且听我们一一道来!
杨老爷子和李老太育有两个儿子。李老太早就去世了,杨老爷子一直跟着大儿子一家生活,小儿子几乎就没管过。杨老爷子决定把他名下的那套房子留给大儿子。于是,杨老爷子找来大儿子两口子,说“我想立个遗嘱,把房子留给老大。儿媳妇你文化高,你写,我签字就行。”遗嘱写完后,杨老爷子在上边签了字,这事算告一段落。
一年后,杨老爷子因病去世。小儿子听说老父亲留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根本没提到他,立马就坐不住了,“这字都不是老爷子写的,谁能证明是遗嘱?我要打官司!”大儿子心想,打官司打到天边去,我也不怕!白纸黑字都是老爷子的口述,还能有假?可没想到的是,他竟然输了。法院最终判决兄弟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所有权。
1
杨老爷子请儿媳妇代书遗嘱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儿子继承房屋,但最终却未能如愿。这份遗嘱到底是哪出了问题呢?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立遗嘱的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杨老爷子想采用的是代书遗嘱这种形式,也就是自己口述,由他人代替书写。但是法律对代书遗嘱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满足全部的法律要件才能生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通过对这两个条文进行解读,我们已经可以总结出代书遗嘱应具备的几个法律要件:第一,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立遗嘱人,另两位为见证人;第二,见证人不得跟遗嘱的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第三,代书遗嘱时间要写清楚,时间要素要包含年、月、日;第四,代书遗嘱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立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所以,大儿子输了官司的原因就找着了:杨老爷子立遗嘱时找的两位见证人都不合格(一个是继承人本人,一个是继承人的妻子属利害关系人);另外,遗嘱签名有遗漏(只有立遗嘱人的签名)。
2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除了近亲属都可以作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呢?
这个结论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可见,还有一些与继承人有特殊关系的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如果选择了他们作为见证人,遗嘱同样无法正常生效。如果日后围绕遗嘱发生了继承纠纷,见证人需要到法庭出庭作证,他的证言将直接影响到代书遗嘱的效力,因此见证人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具有继承关系之外的亲属在场见证,还可以邀请律师或者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协助订立代书遗嘱。
老人手里的财富都是一辈子辛苦积攒下来的
想给哪个子女
想怎么分配
都是他们的权利
HI法能做的
就是为老人普及遗嘱的书写规范
避免发生生前写了遗嘱
百年之后因被认定无效而使老人心愿落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