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已婚女子左某通过QQ查看“附近的人”认识了邓某,得知其家境殷实有车有房后二人相谈甚欢,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31日,左女士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次日便与邓先生登记结婚。
婚后三个月后,左女士发现邓先生既无车也无房,便开始分居并起诉离婚。此次诉讼经法院调解左女士撤回起诉。然后继续分居两年后左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因价值观不合,未建立夫妻感情,自2015年12月开始长期分居,足见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对左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准许。
这个案子惊到大家没?大家有什么感觉?杨律的感觉是:冒充富二代的男子是坏,嫌贫爱富的女子无德,但第一次审离婚案的法官似乎更坑啊!**为什么这么评价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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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这邓先生:冒充富二代跟女人交往,这样的男人当然不是好东西,冒充富二代骗骗色也就算了,骗婚就更过分了。也就是我国法律规定单纯骗色而不骗财不算犯罪,否则这个假富二代真该关几年!
再说左女士:贪图富贵道德有缺,但如果只是自己贪财的话也谈不上害人。毕竟她的前夫能那么快和她离婚,大概率双方感情在此前就已经有了问题。其实应该是她是比较倒霉的,被假富二代骗婚后,明显又因为不懂法被第一个不负责任的审案法官给骗走了两年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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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左女士被第一审案案的法官给坑了呢?这就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一个法律常识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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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女士结婚3个月发现被骗就立即与假富二代分居并起诉,按说这种情况不同于那些双方感情深厚的偶然因矛盾冲动型的起诉离婚。左女士应该不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反悔而自愿撤诉。但她竟然被法官劝得撤诉了,而且撤诉后就继续分居等满了两年才再起诉!为什么她会有这种选择??
我不知道第一次起诉的庭审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正常推理应该是法官有误导左女士,让她误以上当时坚持继续诉讼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而且如果想让法院判决离婚最快的办法就是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条件。与其坚持诉讼浪费时间,还不如早点撤诉回去等分居两年再说。
大概率是因为这个理解,她才会很快撤诉,然后就等分居两年时间到了立即再次起诉,可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其实从法律上看“双方认识时间不长、感情基础不深、男方冒充富二代与女方交往、结婚后几个月内女方即开始分居”这几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正常审理在第一次起诉时只要女方态度坚决,法院判决离婚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而且理由也是足够的。
即使退一步说:第一次起诉女方不撤诉,法官因个人理解原因也不肯判决离婚。这时等法院判决驳回诉求后,再回去继续分居6个月后立即提起第二次离婚之诉,这个案情条件下,如果第二次起诉法官还能判不离那就没天理了!
**如果用这种方案,这个离婚的案子大概一年左右就解决了,而现在因为左女士法律知识的匮乏,前前后搞了3年才离成这婚,至少有两年的青春被浪费掉了,因一时贪财连续被坑,实在太惨了!平时还是学点法吧,有事还是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