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一些,女商人王霜(化名)与朋友,炮制出本息总计243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东窗事发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王霜等四人提起公诉,这起由南宁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虚假诉讼案,近日已进行一审宣判。
32岁的卓安(化名)与王霜相识。结婚前,他们分别购置了房产,卓安名下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做生意多年的王霜名下也有商品房。
两人登记结婚。随后卓安辞去公职,注册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并拍下一块厂房用地。
他们购置了豪车及四套房产,其中两套因地段佳、复式结构,到2009年总价就达近500万元。
卓安被医生确诊为右脑底芦区动静脉畸形并假性动脉瘤破裂出血,神经受损使得他的智力下降到三四岁的孩童状态。
王霜说要与卓安离婚,不久后就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霜诉称,两人借款购买了四套房子,加上卓安名下的单位福利房,夫妻共同房产有五套,这些房产均在卓安名下。由于借款利息高,尚欠私人债务本金409万元、银行贷款200万余元,加上利息,债务共计711万余元。
她请求法院判令五套房产全判归她所有,卓安只拥有福利房的使用权。夫妻共同债务711万余元均由她负责。
法院受理这起离婚诉讼期间,经卓安的姐姐申请,法院认定卓安为无民事能力人,指定卓安母亲黄女士为监护人。
2012年1月,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准许离婚的一审判决。因对财产分割、分担债务方面的判决有异议,卓安方面一直上诉。
王霜向法院列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提到了一笔150万元的借款。起诉状称,2008年10月,卓安夫妻共同向谢某(女)借款150万元,王霜主张单某(男)已代为偿还该借款本息243万元,谢某将债权转让给单某。
对于这笔债务,卓安母亲黄女士始终不认可。
而西乡塘区法院作出的离婚诉讼判决书中载明:原、被告共同向谢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债权转让的效力提出异议,由于该债务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权利。
2012年10月,单某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安和王霜偿还借款本金243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卓安和王霜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2017年8月,黄女士向西乡塘警方报案,认为这一笔债务是虚构的。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霜与前夫卓安共同向谢某借款150万元,2011年1月已还清。2011年7月,在两人进行离婚诉讼期间,王霜为了多分共同财产,指使谢某、陈某(王霜侄女)、单某虚构了王霜和卓安两人欠谢某的借款尚未偿还,并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单某的事实。
另查明,2015年7月,西乡塘区法院将卓安认购的一处停车位作价12.5万元,交给单某;单某将车位交给王霜侄子使用。同年11月,西乡塘区法院将拍卖卓安名下一套房产所得钱款,清偿所欠银行部分后,剩余的执行款26万余元全部交付单某。后来,单某将上述款项转入王霜账户。
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在今年5月的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认罪。
7月12日,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判处王霜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办理期间,黄女士收到王霜等四人的赔款303万元。目前,卓安与王霜的其他财产分割官司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