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之中,最大的争议就是财产如何分割。而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人想到的都是房子、车子、钱等明显的争议。
但其实,在婚姻中,这几项财产也可以分割。
1、对方继承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继承了来自亲属的遗产,一般来说,在婚姻之中,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分割。
不过也包括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遗产有指明赠与某一方的情况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另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后两人获得的收入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即使是继承的财产,依然为个人财产。
2、婚内形成的公积金
我们都知道,婚后两人的工资收入为共同财产,公积金作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后,住房公积金也将进行分割。
具体该如何分割呢?要看住房公积金的获得时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分割。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可以通过折抵的方式补偿给对方。
3、个人所缴纳的的养老保险
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两人都还没退休的情况下,都无法领取退休金,怎么分?一般情况下,如果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是不可以分割养老金的。但是个人缴付部分属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缴纳养老保险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进行分割。
4、投资所得财产
在婚前购买的股票或者房产,婚后通过双方的投入产生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